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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紅旗下隱藏的惡魔

今天的案子大家讀起來可能會覺得有些詭異,甚至有些不可思議,但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一、

1990年8月6日,星期一。上班的時間已過了很久,可遲遲不見普洱縣公安局刑警李平來上班。普洱縣公安局領導即打電話向李平的妻子羅某詢問。羅某感覺很奇怪:“李平上星期五去局裡值班後就沒回家啊!”領導再問當天和李平一起值班的人員,才知李平當天根本就沒來值班。

縣公安局領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當即向思茅地區公安處、縣委、縣政府彙報。上級領導極為重視,指示一定要查清李平的下落。公安處領導還親率刑偵大隊幹警趕赴普洱,協助查詢。

經過緊張的籌備,縣公安局成立了尋找李平專案組。專案組負責人是縣刑警隊隊長喬躍忠。對戰友的失蹤,喬躍忠非常悲痛,他帶人上昆明,下景洪,全省各地幾乎都留下了他的足跡。可一個多月過去了,李平還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李平沒有找到,社會上卻傳出了風言風語:李平參與販毒,畏罪潛逃了,到國外去了。社會上還有人出來證實,他們在某國見到了李平。

聞聽此言,一直在尋找李平的喬躍忠酸酸地說:“說不定李平成了大老闆,過幾年就回普洱投資了。”局長李黎明也說:“那我們就等他回來給咱們普洱投資。”

二、

一轉眼,到了1990年11月,普洱縣公安局接到住在該縣軍供站的通海人孫某的電話報案,說他放在旅社的一萬餘元現金被盜。接報後,喬躍忠率手下李健等人趕到軍供站。經過現場勘查,喬躍忠認定是內盜,便把與孫某一起來普洱做木材生意的通海人孫維紅等人帶回局裡。後經深入調查,孫維紅的作案嫌疑被排除,可就在需要進一步調查時,孫維紅卻突然消失了。

過了一段時間,孫維紅家人受到了一封發自孟連縣的電報,電報內容是孫維紅向家裡報平安,說自己在外面做生意,但過了一段時間孫維紅又和家人失去了聯絡。雖然經喬躍忠等偵查人員多次尋找,但始終沒有找到孫維紅蹤跡。

孫維紅就這麼糊里糊塗的失蹤了!

三、

1993年初,普洱縣文化廣播電視局購進了一批高檔攝影、錄影裝置。3月10一早,縣公安局就接到報案,報案人說廣播電視局的三臺攝像機、一臺攝像鋁箱還有兩臺錄像機被竊走了。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周局長和刑警隊長喬躍忠馬上驅車來到被盜現場。

案情就是命令,經過喬躍忠率領刑警隊多方查詢,很快在普洱中學學生孔某處查獲了一臺攝像機。孔某當即被收容審查。可孔某拒不交代其他裝置去處和自己是否有同夥。半年之後,始終沒有取得口供,後來孔某父母找到喬躍忠,喬躍忠也覺得這個案件蹊蹺,有可能是有人故意陷害孔某,於是就打報告先將孔某解除收審。孔某的父母也對喬躍忠所在的刑警隊感激不盡。

四、

普洱地處昆明到打洛、張渡到寧洱的兩條公路交匯處,是通往毒品基地金三角的必經之路。許多毒販將普洱視為黃金寶地,紛紛駐紮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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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初,普洱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又販毒又吸毒的施某。施某表示願戴罪立功,並提供:湖南人何慶林、信志明攜大量現金已到普洱,準備購買毒品。他們在縣郵電局招待所包了房間。只是這幾天他們不在,可能是出去聯絡毒品去了。聽說有大量現金,喬躍忠決定“放長線釣大魚”,看看能不能順藤摸瓜,將施某身後的販毒人員一網打盡。他釋放了施某,叫他密切注意何慶林、信志明,一有他們的訊息就來報告。

過了幾天,施某來報:信志明帶著一個女人回到了他們包住的房間。喬躍忠當即帶領李健等人將正在嫖宿的信志明抓回局裡。

經過喬躍忠的努力,信志明和何慶林也被他說服,同意和警方合作,作為“汙點線人”,將他們身後的大老闆“吊出來”。可沒想到信志明和何慶林回到湖南後,卻被湖南警方抓獲,這下喬躍忠“工作失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撤銷刑警隊隊長職務,調預審科。

喬躍忠回想這些年來諸多案件的發生,覺得似乎有一股看不見的力量盤踞在普洱縣,處處跟他作對!這到底是誰在作惡呢?

五、

1995年3月,普洱縣接連發生了兩起爆炸案件。3月7日晚,普洱醫藥公司倉庫被炸;3月16日,又有一包炸藥在縣長家的牆腳處爆炸。

縣公安局成立了“3.16”爆炸案專案組。

經過對現場遺留的炸藥進行分析,得知炸藥系思茅某炸藥廠生產。赴思茅,炸藥廠提供,他們處在試生產階段,產量不大,普洱只有縣鄉鎮企業局供銷公司進了少量產品。專案組的偵查方向轉回普洱後,雖然在時任縣公安局長楊寧的督導下,專案組全力偵破,但過了一段時間仍然擱淺了。

六、

1995年8月7日下午,瀾滄看守所看守班發現,槍櫃裡的一支七九式微型被盜。看守班立即向瀾滄縣公安局報了案,瀾滄縣公安局又向思茅地區公安處作了報告。在公安處的組織指揮下,思茅、瀾滄警方及武警聯手行動,於8月16日在瀾滄將張遠華抓獲歸案。張遠華交待:偷槍是受普洱縣緝毒科警察喬躍忠指使的,現槍已到了喬躍忠手中。

思茅地區公安處非常吃驚,而此時的槍案負責人李黎明則陷入了兩難境地。思考良久,他打電話給喬躍忠,問瀾滄盜槍是不是他指使的。得到證實後,他指示喬躍忠:安排胡紹勇逃跑,跑得越遠越好。找一個可靠的“兄弟”交槍頂罪,把你保下來。

根據李黎明的“指示”,喬躍忠拿給胡紹勇兩千元錢,要他趕快逃跑;他又找到洪勤學,要他把槍交給李黎明,並承認張遠華偷槍是受他指使。但洪勤學卻沒有按喬躍忠的安排去做,為了保全自己,在交槍時,他向李黎明反映喬躍忠除了偷槍,還有一系列非常嚴重的問題。李黎明聽了之後,惡狠狠地斥責洪勤學:喬躍忠是我一手帶出來的,他的問題我清楚。你該說的就說,不該說的不要亂說。他不但沒有將洪勤學帶回審查,還隱瞞此情不向公安處領導彙報。

8月19日,喬躍忠被收容審查。同日,逃竄思茅的胡紹勇也被抓獲歸案。二人移送瀾滄關押。審訊時,喬躍忠對組織盜槍一事供認不諱。但對其盜槍動機、目的拒不交待。

9月26日,思茅市公安局成功地破獲了一起販毒案,當場抓獲毒販洪勤學、羅道奎。審查中,洪勤學、羅道奎交待他們是喬躍忠一夥的。思茅市公安局立即將此情況報告了公安處,公安處又報告了地委、省公安廳。省公安廳對此十分重視,立即派出工作組進駐思茅。公安部得到報告後,也向思茅派出了工作組。

10月23日,在公安部、省公安廳工作組的直接指揮下,思茅、普洱公安機關同時出擊,將未捕獲的喬躍忠犯罪集團成員和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歸案。

落網之初,喬躍忠自恃有靠山,氣焰十分囂張。他多次揚言:我雖然進來了,但我要叫外面發生什麼事就發生什麼事。隨著“靠山”李黎明和集團成員的紛紛落網,其囂張氣焰終於被打了下去,被迫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實。

七、

原來,普洱縣近些年發生的一系列人員失蹤、盜竊、搶劫、販毒和盜槍案件都是刑警隊長喬躍忠所為,而他的上司李黎明(開始是普洱縣公安局局長,後來升任思茅地區公安處刑偵大隊隊長)和楊寧(繼任李黎明成為普洱縣公安局局長)則充當了保護傘!

1、李平失蹤案件

李平本是喬躍忠手下,因為在偵破很多案件時和喬躍忠意見向左,而且李平的意見後來被證明一般是正確地,喬躍忠認為李平對他的升遷不利,就勾結左祥輝等人計劃將李平殺死,事先居然向李黎明做了彙報,李黎明當時是縣公安局局長,由於平時對李平印象不好,認為李平“不聽指揮”,居然預設喬躍忠殺人埋屍!李平被殺後配槍交由蘇燦明保管,屍體在普洱附近山上被找到已經是六年以後了。

2、孫維紅失蹤案

孫維紅失蹤案也是喬躍忠所為。孫維紅向喬躍忠索要8000元罰款,喬躍忠的手下左祥輝的岳父當時做買賣失敗,虧本了,左祥輝想拿這8000元給岳父,讓岳父高興高興,就向喬躍忠提意見殺死孫維紅。喬躍忠為了籠絡左祥輝居然同意了!他們設計將孫維紅殺死,屍體埋在鄉村路邊,孫維紅的頭顱被砍下,扔在林間用火燒成了焦炭狀,左祥輝和喬躍忠為了洩憤居然還用刀砍了幾刀。

3、廣播電視局攝影器材被盜案

該案根本就是時任刑警隊隊長的喬躍忠和左祥輝等人合謀做得,後來他們又將攝影器材放到學生孔某住處,誣陷孔某盜竊,並對孔某進行嚴刑逼供,導致孔某成了精神病,喬躍忠見差不多了又將孔某放了出來,孔某父母後來為感激喬躍忠居然給了他7800元感謝費!

4、何慶林和信志明販毒案

何慶林和信志明其實早已經被喬躍忠擒獲了,可沒想到喬躍忠既不是要他們做“汙點線人”,也不是要將他們送入監獄,而是要和他們合夥做毒品生意,結果何慶林和信志明在湖南被抓後,喬躍忠萬般無奈,只得騙上級說他們是“汙點線人”,這才保住自己一條命。但他還是失去了刑警隊長職務,被調到預審科工作。

5、“3.16”爆炸案專案組

該案根本是喬躍忠為了引開“何慶林和信志明販毒案”後上級機關在他身上的注意力,而自己製造的。楊寧是公安局長,明明後來查到了案件所使用的爆炸物和喬躍忠所在的刑警隊有關,仍然選擇不再深入調查下去。

6、盜槍案

“何慶林和信志明販毒案”後,喬躍忠政治生命結束了,他覺得搞到槍,拉起一個隊伍,幹一筆大的

,這才指使他人盜槍!

喬躍忠團伙中除了喬躍忠被判刑死刑外,還有羅道奎因為販毒被判處死刑,左祥輝逃跑時被當場擊斃,而其他人都沒有被判處死刑。

九、

一聲槍響,彷彿喬躍忠案件結束了,但大家請看下面一段文字:

本頻道記者近日接雲南省普洱市寧洱縣陳芋樺來訪反映,稱其一雙兒女無辜被原公安局刑偵隊長喬躍忠等黑社會組織謀害用手捂死,移屍家中米櫃內,當地公安喬躍忠、左祥輝和法醫王健康等人執法犯法,以破案為名故意不作為,弄虛作假,隱瞞案情,欺下瞞上,給其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至今公安局沒有向被害人家屬提供相關證據和原始資料而仍進行狡辯,公安局不承擔法律責任也不願給予經濟賠償。多次feifa關押陳芋樺,不準shangfang。

詳細的文字我不再貼了,因為再貼可能被和諧,大家如果有想法可以上天涯一搜“喬躍忠”三個字又能看到。

喬躍忠案件從他盜槍案發到被處決不到一年,很多事情恐怕是沒有完全搞清楚的。我在這篇文章中貼出來的只是喬躍忠罪行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當時的雲南普洱縣公安局刑警隊已經徹底淪陷,在辦理案件時完全不依照程式,而更可怕的是,刑警隊長自己就是強盜!喬躍忠還有很多劣跡,比如盜竊搶劫商人、暗殺公安局政委未遂等罪行我都沒有詳細寫出來,真的是罄竹難書。在這種情況下,因此陳芋樺認為其一雙兒女的死亡和喬躍忠犯罪團伙有關是很難被否定的。

可以說,一個地區公檢法的徹底淪陷代表社會底線已經喪失,任何匪夷所思的事情都會發生!喬躍忠,這個五星紅旗下隱藏的惡魔,他那令人髮指的罪惡行徑至今仍然流毒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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