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我以為我只是玩了個遊戲 > 11、新手本·同學會(十一):

11、新手本·同學會(十一):

金律師四捨五入,約等於是說了個寂寞,只得匆匆跳過了殺人動機,開始分享起了他的其他發現。

【假裝無事發生23333】

【全世界都知道他們在“談戀愛”哈哈哈哈哈】

【戀愛,永遠滴神!】

【我覺得金律師不是兇手,兇手不能這麼沒有逼格!】

【唉,這一批的老玩家不行。】

金律師拿出來的線索包括但不限於:娛樂室裡高爾夫球杆上的血跡,別墅外院子裡一個有被翻動過痕跡的花盆,以及那條土的掉渣的紅色條幅。

“這條幅並非出自死者之手。”

金律師在客廳的桌子上找到了購買條幅的小票,上面不僅有購買時間、金錢,還有製作了橫幅的店家電話。順著電話打過去,由於那天只有這一單生意,店家對於購買人還有一些印象,雖然不好說到底是他們五個人裡的誰,但至少可以肯定店家的描述並不符合死者的性格以及體貌特徵。

而在金律師進入別墅之前,五個嫌疑人裡只有枕流在。

枕流拿出了自己出發前和死者的聊天記錄,其中有一張他後備箱裡的照片:“我是開車來的,來之前特意和死者確認了一下需要我帶的東西。”後備箱裡的東西被分門別類,收拾的一目瞭然,有死者死前開過的紅酒,一些裝飾物,以及枕醫生自己的行李。

金律師點點頭:“也就是說,在枕醫生之前,別墅已經來了人,並掛好了條幅。結合我之前說的,我真的懷疑,在我們都在樓下時,有人藏到了樓上。”

對方行跡這麼可疑,很難不覺得那就是兇手。

金律師看向了喬籃球:“而我們已經都知道了,喬籃球是別墅的常住民,你在去買奶茶之前一直在別墅裡吧?你與死者有見過嗎?”

“不管見過沒見過,應德當時都沒有死啊。”喬籃球對於自己之前說的時間線有點含糊,“我們要找的不是誰害死了應德嗎?你管我當時在哪裡呢?不過,我可以實話告訴你,我一直在外面,那天是在買了奶茶之後才到的別墅。我只是沒有辦法證明我說的。”

與枕醫生不同,喬籃球並不是一個做事那麼細緻的人,他沒有提前規劃的習慣,自然也就沒能留下照片證明自己,他連購物小票都扔了。

趙二代再一次替喬籃球出了頭:“付錢記錄呢?”電子支付時代,小票什麼的早已經落伍了。

喬籃球醍醐灌頂:“哦哦,對對對。”他趕忙拿出了自己的手機,投屏到了光屏上,屏保是他母親的照片,又是一個拿家人照片當屏保的“老年人”。開啟電子錢包,支付頁面裡有奶茶的明確支付時間,不僅如此,還有一個喬籃球拿號排隊的記錄。

喬籃球買的是市內一家十分熱門的奶茶,動輒叫號都能突破三位數。算是變相證明了喬籃球當時一直在市區,不管他當時在幹什麼吧,他按理來說是趕不及在別墅裡埋伏的。

趙二代和陸教授就成了唯二的懷疑目標,但是很顯然在沒有證據之前,他倆是一個字也不會說的。

趙二代只會說:“金哥,你是知道我的。”

陸教授只會了一個輕蔑的笑容。

金律師之後,就輪到陸教授來分享線索了。他不像金律師那麼戲劇化,既沒有站起來,也沒有走到光屏前,只是很隨性的坐在椅子上,拿出了照片,鋪在桌面上。

來而不往非禮也,以示對金律師的“尊重”,陸教授最先對話的就是金律師:“你竟然只找到了我錢包裡枕醫生的老照片嗎?不會吧,不會吧,這就是老玩家的實力?”

陸教授,一個老陰陽師了。

金律師沒想到事情都過去了,自己竟然還要被拿出來鞭屍。

“以免你後面再費心在這種毫無意義的事情上,不去專心破案,這塊我可以直接說,”陸教授自己錘了自己,他拿出了一封放在車上的信,“車庫裡一共停了四輛車,我、枕醫生、金律師以及死者的,如果你們有誰搜了車庫,應該能找到我被人匿名舉報給學校的信。”

這個別墅是有個地下車庫的,車位還挺多,卻只停了四輛車。

喬籃球表示,他都已經這麼窮了,出行自然是基本靠走,共享單車和公交是最後的底線。

趙二代則是自己不會開車,據他所說,他出行都有司機,也就沒有學本。

陸教授又道:“當然,這個舉報信肯定是被攔截了下來的,沒有真的上交給學校。別問我為什麼要隨身攜帶這個,我哪裡知道為什麼呢。”為了讓玩家搜到證據,這遊戲也是很努力了。

喬籃球卻脫口而出:“不是為了和死者對峙,問死者是不是他舉報的嗎?”

喬籃球看上去一直在到處閒晃,沒有找到什麼證據的樣子,但他反而搜到了匿名信,本來是想一會兒分享出來的,沒想到陸教授這麼狼滅,直接自爆。

“哦,你要這麼理解也行。”陸教授對於這一塊有些漫不經心,“總之,這就是我被死者拿捏住的證據,也是我想殺了他的動機。但這對破案有什麼幫助呢?我們每個人都有作案動機,沒有的話,就不會坐在這裡。重點從來都不應該是為什麼,而是到底是誰做的,怎麼做的。”

金律師再一次被陰陽了個徹底。

恰在此時,dm公佈了死者的一部分屍檢報告,傷口還有待檢查,致死傷無法判定,目前已知的是,死者死於昨夜凌晨2點到4點,死者的身體不僅有刀傷,還有兩種不同的毒素,以及一種助眠藥劑的成分。

陸教授點了點他鋪在桌面上的諸多照片裡的其中之一:“我在二樓影音室的垃圾桶裡,找到了一種名為a類毒的藥劑。”

以免有玩家從劇本殺中得到靈感,真的去進行什麼犯罪行為,劇本裡的犯罪藥劑一律是用abcd來代稱的。這也算得上是在犯罪類題材創作中常見的共識了,很多作品裡的犯罪手法都只是看上去能夠成功,實則實施起來漏洞百出,意外不斷。

“a類毒是管制藥物,特性是粉末狀,可溶於水,無色無味,毒發時效需要4至6小時。”陸教授念了一下藥瓶背後的標註。

想要判斷這個毒藥有可能屬於誰,就要從兩方面入手,一,在場的誰,有可能知道這種毒-藥;二,在場的誰,最有可能有渠道拿到這種管制藥物。

枕醫生!

大家的第一反應就是這個名字。

這點枕流也承認,他這個角色的醫生背景,為他在藥物方面提供了很多便利,只是:“這是毒-藥,醫院為什麼要進毒-藥?”

就,也挺有道理的。

說助眠藥劑是枕醫生的,那還有一些道理,或者這個藥物既能救人又能傷人,也能說的通。但要是純粹的毒-藥,醫院要它幹嘛?哪怕是出於做研究的目的,那也應該是實驗室的事。

陸教授的目的,也很顯然不在於錘死自己“暗戀”的人,他繼續道:“我在新聞上,搜到了這麼一條有趣的訊息——我市傑出青年金律師,再次打贏了一起上市老闆毒殺案。”小說裡的商戰高階大氣上檔次,真實的商戰……直接給討人厭的老闆下毒。

“好巧不巧,這位老闆的死因正是a類毒。”罪犯並沒能把藥全部用完,畢竟是粉末狀的藥物,倒太多,那就不是溶於水,而是變成糊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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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金律師深入險境,想方設法在罪犯租用的倉庫裡,找到了還沒有來得及銷燬的a類毒。這些a類毒,理論上來說,已經變成了警方證據室裡留存的資料。但金律師在找到這些毒時,是一個人,他完全可以在計量上做些手腳,然後再交給警方。

金律師找了陸教授的一個證據,陸教授就也還了他一個。

“我們假設死者死在2點,那麼下毒的時間最晚就是10點,最早則是8點。假設死者死在4點的話,下毒時間最晚就是12點,最早則依舊是10點。8點,有人到了別墅;10點,有人正在和死者推杯換盞;12點,我們已經散場,有人卻單獨有了和死者接觸的時間。”

金律師:“……”還‘有人’?你直接報我身份證號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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