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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門慘案

清晨的第一縷陽光,終於來到了呼蘭縣的上空,讓這座深秋的小城顯得分外迷人。

晨光下的呼蘭縣城

1987年10月28日早上七時許,馬福林的大女兒馬曉霞來到父母家。母親有病,馬曉霞養成了一早一晚都到父母家看一看的習慣。可這次,當她拉開房門時,恐怖的場面幾乎使她當場昏厥過去。

當她勉強控制住自己,回頭跑出去叫人時,馬福林院子裡的五、六隻大鵝因無人來餵食,忍耐不住,“嘎兒嘎兒”地叫喚著,撲愣著翅膀都拐進了馬福林家的外屋,原來,屋內的情景太過恐怖,導致馬曉霞在驚慌之餘掉頭去找人時,忘記關上了房門。

馬福林家離呼蘭縣公安局非常近,這一段時間又正在開十三大,所以公安局人手非常充足。因此,當馬福林的鄰居氣喘吁吁地來報案時,公安局裡的值班人員立即出動!

等他們來到現場的時候,發現外面已經圍了一些人,但並不是很多。幹警們急忙保護好現場,同時法醫和痕跡檢驗人員也很快來到現場。可等他們進入馬福林一家人被害的中心現場時,卻發現幾隻大鵝在裡面早已經又跳又啄,還拉屎撒尿了......

大鵝很快被抓了出去,對現場的勘查馬上開始了。馬福林一家三口都死在了屋內的炕上,馬福林呈右側臥狀,頭部有三處利器砍劈的巨大傷口,看得出來他是在睡夢中被殺死的。而他的身上也被砍得到處是血,整個人彷彿是泡在血中!

馬福林旁邊睡著他的小兒子馬曉秋,這個小夥子頭上身上也有大量的傷口,很多傷口深可見骨。馬曉秋明顯是想翻身爬起來,但還沒等他起身,就已經被兇手砍倒了。

而離門口最遠的,是馬福林的妻子,她是靠在牆上死去的,頭已經被兇手砍爛了!看得出,她聽到屋裡的聲響坐了起來,但患有精神疾病並且身體瘦弱的她,是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

案件發生後,接到報告,劉也等一班人馬又火速從巴彥縣返回呼蘭。省公安廳副廳長劉一平也在當天迅速趕到了現場,劉一平同時從省城調來了由二百名武裝警察組成的防暴隊,進駐呼蘭協助警戒和搜捕。

劉一平在現場一面聽取情況匯報,一面指揮公安幹警和刑偵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察和線索偵察。省公安廳技術處當即對案發現場進行了詳盡的錄影,以方便案件的進一步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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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兩點,呼蘭公安局二樓會議室裡,煙霧繚繞,氣氛嚴肅,除了公安幹警以外,還坐滿了一大群穿非警服的人。這是為了配合案件的偵破工作,呼蘭縣委、縣政府專門召開的城鄉各黨委主管政法工作的書記參加的緊急會議。

會上,呼蘭公安局長張崇新向眾人通報了案情,並進行了現場分析。

1、首先,透過對馬福林家院牆上的痕跡進行檢驗,發現兇犯是越牆潛入室內作案的。而馬福林家的房門平時只掛一個風鉤,手用力一拽便可拉開,因此居然沒有絲毫阻擋兇手入室殺人的作用!

2、透過對現場被害人身上的傷口進行分析,認為兇犯的兇器應該是一把利斧。從腳印來看,可以判斷兇犯進屋後,便奔炕邊摸去。馬福林一家睡得很死,完全沒有發覺。北方人睡覺的習慣大多是頭朝外枕炕沿而臥。這就給兇犯造成了容易下手的方便條件。兇犯先用利斧將福林砍死。然後又將二十歲的馬曉秋砍死。而馬福林的妻子醒來後,靠在牆上呆住了。於是兇犯左手上揪住了馬妻的頭髮,右手舉起斧頭將她砍死。兇手在殺人過程中動作非常大,以至於室內血肉橫飛,牆壁及天棚濺滿片片血跡,如同將血潑上去似的,從傷口上看得出,很多傷是被害人死後才砍上去的,根本沒有生活反應,可以看出兇手對三人抱有刻骨的仇恨!

3、最令人擔憂的一點是,兇手將屋內三人殺死以後,拿走了馬福林放在枕邊褲帶上的一支六四式手槍。這是一支新槍,效能好,威力大。之後,兇犯又翻箱倒櫃拿走了幾十發子彈。

4、兇手實在是非常狡猾,他殺人後離開屋子,來到院子中,將本來關在柵欄中的一群大鵝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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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裡,不得不提一下大鵝這種動物。鵝本來是極其敏感的動物,很多在山上養雞的人家,怕有山鷹來抓雞,會養一些大鵝來保護雞。山鷹來了,鵝不但不會逃跑,反而會大聲鳴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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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鵝在家禽中攻擊性和看家護院能力非常強

同理,院裡養了大鵝,一旦來了生人,它們立即會叫喚個沒完。因此可以推斷,當兇犯潛入院中時,大鵝也是會一陣亂叫的。然而,深更半夜五、六隻大鵝的叫聲都沒有把馬福林一家吵醒,這實在是讓人覺得非常可惜。可以設想一下,如果馬福林在鵝叫之後警醒,握槍在手,那麼鹿死誰手還未可知!

講到這裡,張崇新又提到了一個情況,這是馬曉霞的丈夫剛剛向公安局反映的:

原來,馬曉霞昨晚下班後騎車子先到的父母家,把車子靠在父親馬福林的腳踏車旁邊了,和馬福林一樣,她也同樣沒鎖腳踏車。回自家的時候,因為方便,圖省事,也就沒推腳踏車,因為第二天一早上班時過來一騎就走了,她經常這樣。但是,今天早上出事後,她的腳踏車和父親馬福林的腳踏車一起不見了。那是一輛八成新的飛鴿牌腳踏車。這一情況是馬曉霞的丈夫後來發現的,馬曉霞自己已經懵了,根本沒顧上注意這些。

這一情況令人不解,難道說兇犯在瘋狂地作了這樣一樁大案後,還敢一個人騎走兩臺腳踏車?那麼,難道說是有兩個人作案?

也許,更合理的解釋是:在兇犯作案之前或之後,另有小偷潛入,偷走了一輛甚至是兩輛腳踏車。但這可能嗎?事情會這麼巧嗎?

而就在呼蘭公安局長張崇新在會議室內講述案情的時候,呼蘭縣各個派出所的公安幹警已經完成了一項重要任務,那就是摸清楚轄區內的重點嫌疑物件昨夜是否在家,如不在家去向又去了哪裡! 而巴彥縣和周圍幾個縣份及地區幾乎也採取了完全相同的行動。

此時已經是深秋,很多民警為了搶時間,直接“下餃子”淌過河,上岸後一刻不停奔趕到目標所在地,進行查對核實。

遺憾的是,各地的反饋回來的資訊與報告證明,這一次突擊性的搜查並沒有取得理想的效果。當時所調查的嫌疑物件於案發時間內絕大部分都在自己家中。少數沒在自家的人,很快也找出了一定的去向,並找到了較為可信的證明人。於是只能一一將他們排除在外了。

訊息傳到會議現場,大家夥陷入了短暫的沉默。張崇新首先開腔,他是呼蘭縣的公安局長,此時絕不允許呼蘭縣公安局的警察士氣低落!

“同志們,各位領導們!我們呼蘭縣又發生了一起針對公安幹警的滅門慘案!雖然現在還不清楚,是否能和呼蘭—巴彥系列殘殺公安幹警案進行併案,但無疑呼蘭縣公安局遇到了有史以來最嚴峻的挑釁!所以我希望,不,是我要求,每個人都必須行動起來,破獲這幾起案件,還我們的戰友一個公道,還呼蘭縣一個太平!”

現場響起了一陣熱烈的掌聲,確實最近幾個月來,呼蘭縣的幹警們實在是太壓抑了!

之後,張崇新開始佈置排查任務,因為重點人口已經基本排除了,那就只有一種可能:案犯是之前根本沒有摸上來的人!

他將呼蘭縣分成三塊:呼蘭鎮裡為一塊,其餘二十個農村鄉鎮為一塊,而各工廠企業單位為一塊。要求各個轄區採用“三包”的責任制辦法,逐人逐戶地進行調查摸底。所謂“三包”,就是單位包職工、街道包居民、鄉鎮包村屯。

講到這裡,旁邊一直沒有說話副廳長劉一平插了一句:“我強調一點,誰查漏了,扒誰的裝!無論是政府的、企業的還是政法口的,都一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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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10.27”馬福林一家被殺的專案組破案,呼蘭縣縣長親自掛帥,將群眾全部發動起來。

而由省市縣三級公安幹警組成的專案組,則開始了緊張的偵破工作。

在之後的案情分析會上,各路專家對現場有兩臺腳踏車丟失這一案情,進行了非常激烈的討論:究竟有幾人作案?是一人還是兩人?對此,專案組內部出現了分歧。

一種意見認為很有可能是兩人作案。因為:兩臺車子被同時騎走這應該被確定無疑,罪犯不可能先騎走一輛,回頭再來騎走另一輛。那麼,深夜漆黑難行,從馬福林家出來的一段路又是坑窪不平的土路,一個人騎兩臺車子十分不易。如果推著走,不但不符合犯罪分子作案後急於逃離現場的常規心理,而且容易被路途上一旦遇到的人懷疑是偷腳踏車的。從馬福林家出來的小路與附近唯一的一條公路交接處,距呼蘭公安局不足五十米。四層高的公安局大樓就聳立在路口斜對面。院門口燈火通明,門衛室晝夜有人值班。三更半夜從公安局大院的眼皮底下一個人騎兩臺車子行駛,那是要冒點風險的。更何況犯罪分子還有可能是渾身血跡斑斑。這些,都是很有說服力的事實。所以,應判斷是兩個人作案,之後各騎一臺腳踏車從南邊小路逃走,往東奔向呼蘭郊外。 張崇新和一部分呼蘭公安局的人更多地傾向這種看法,認為很有可能是兩人作案

80年代的孔雀腳踏車

而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只能是一人作案。如果是兩人作案,那得是什麼關係啊,父子?兄弟?都能下得去手?都不考慮後果?不大可能。雖然現場有兩臺腳踏車被同時騎走,似二人所為,但這極有可能是犯罪分子故意造成的一種假象。

因為從現場來看,兇手身手敏捷強壯有力,馬福林家門口的路雖然坑坑窪窪,但以兇手的能力,未必不能同時騎兩臺腳踏車離開。而這也正說明犯罪分子的陰險狡猾,弄這麼一手,極容易使人產生錯覺,認為是兩人作案,從而分散偵察注意力。 相當一部分的省城公安廳、哈爾濱公安局和呼蘭縣公安局副局長董超等人也傾向這種看法,很多時候他與張崇新的看法都不一致。

在透過反復研究分析後,專案組內部終於勉強得出一個統一的結論:把此案認定為一人所為!

而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這個問題是和另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放在一起進行分析的,那就是“10.27”殺人案能否和呼蘭—巴彥系列殘殺公安幹警案併案偵察!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關係到整個偵破工作的方向。雖然“10.27”案件現場被破壞嚴重,兇犯使用的兇器也和之前的兩起殺警案件不同,但從模糊的腳印等物證都充分說明,這一次的兇手和前兩起案件的兇手身高體態都非常相似。因此,專案組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三起案件應該併案偵察。

而分析會上,也有人提出萬一就是模仿作案呢?

但劉也說出了大多數人的心聲:“一個縣城,同時出現兩個身高體態都非常相似的殺警狂魔的機率,實在是太低了!”

因此,既然確認第三起案件也屬於呼蘭—巴彥系列殘殺公安幹警案,那麼“10.27”案件為一人作案的機率就極大了。

而至於是否真有小偷在同一個夜晚偷走了一輛甚至是兩輛腳踏車的情況呢?大家一致認為那種可能性極小,小偷也應該知道院裡的主人是老公安,有槍的,如果院子裡的大鵝一叫,驚醒主人,小偷的腿是跑不過槍子兒的。

於是,專案組決定,要進一步充分發動群眾,在呼蘭全縣以及巴彥縣和周圍地區查詢這兩輛腳踏車,這對查詢犯罪分子的去向和蹤跡,將起到重要作用。

雖然最終的統一結論還是一人作案,但專案組的少部分人心中還保留著自己的意見,不認同那是犯罪分子故意用來迷惑人的假象,覺得還應當去尋找另一個人,那個與之合夥行兇的同案犯。

而現場並沒有留下指紋和清晰地足跡,這說明犯罪分子有可能是戴著手套行兇的,而鞋底也經過了某種處理,使鞋印很不明顯。那麼很顯然,兇犯不但狡猾而且內行,具有相當的反偵察能力。加之院內的大鵝竄進外屋,進一步使現場遭到了損壞,使可供利用的線索已經所剩無幾。

而在分析馬福林一家被害的緣由,也就是這起案件的性質,破案工作組也有兩種分析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此案與前兩起案件不同,不是報復案。認為殺人的目的只是為了搶槍。因為蒙面人在巴彥縣萬發屯作案時槍被打落了。他手裡沒了硬傢伙。而他還想繼續作案或防備公安部門的追捕,所以在半個月之後就再次出手。因為馬福林家住的地方比較,又年老體弱,容易對付,故而犯罪分子選擇了他。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這仍然是一起報復性質的殺人案。因為馬福林在公安系統工作多年,也曾經在基層工作過,說不定就得罪了某些人,引來了殺身之禍。

然而,後一種意見馬上引來了反駁:如果殺馬福林是仇殺,那麼殺賀瑞忱更加明顯是仇殺,兇手同時和兩個縣的兩個警察交惡,這樣的人實在是太少了吧?尤其是賀瑞忱和馬福林還從來沒有一起公事過,兩人又不在一個縣,即使是經受同一個犯人,這種機率也是微乎其微呀?

因此,劉也最後總結:“10.27”案件,兇犯目的就是為了搶槍,而他接下來恐怕仍然要作案,因此從現在開始,所有幹警都必須高度警惕,因為他的下一個目標,很可能還是警察!因此,從現在開始,除非特殊需要,任何公安幹警不得穿警服上街,以避免成為兇犯的下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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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後,副廳長劉一平叫住了劉也。劉也也並不意外,他注意到劉一平在整個分析會上除了那句“誰查漏了,扒誰的裝”之外,幾乎沒有說過一句話。以他對直屬領導的瞭解,劉一平必定是想到了什麼而不方便在會議上講!

劉一平和劉也來到了一間無人的辦公室,關上門後,劉一平低聲跟他說:“還記得五大連池市那起案件嗎?對了,那時候還叫德都縣呀!”

劉也愣了一下,不過馬上反應過來:“您的意思是?”

劉一平看著他點了點頭,說道:“這麼一來,似乎一切都解釋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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