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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篇 太極少俠尋找墨家二

如果“賞不當賢,罰不當暴”就起不到“勸善”、“止暴”的作用。為了使賞罰充分發揮威力,墨家還指出法律與道德、輿論等必須一致和互相配合。

法律上的賞罰和社會上的輿論如果不一致,“上之所賞則眾之所非”或“上之所罰則眾之所譽”,也不可能“勸善”、“沮暴”。要使賞罰發揮作用,還必須反對徇私。做到“賞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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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墨家主張“兼愛”、“尚賢”的必然邏輯。墨家還提出“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且罰之”。既獎勵薦賢,又打擊匿奸。這樣就可做到“賞當賢、罰當暴,不殺不辜,不失有罪”。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與“殺盜人,非殺人”:墨家專論刑法的思想不多,最為人所樂道的,就是“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和“殺盜人(一說“人”字衍),非殺人”。

前者是作為“墨者之法”(墨家紀律)規定的。基於這一精神,墨家對於定罪量刑,特別是死刑,都很認真、慎重。一再強調“刑法正”,同時主張嚴格按照法律辦事。

《墨子??經說上》說:“罪,犯禁也。”《經說上》又說:“罪不在禁,惟(雖)害無罪。”意即只要不犯禁令(刑法),即使有害,也不構成犯罪。“殺人者死”,是反對濫殺無辜,也是對當時貴族擅自虐殺無辜的譴責。但在《墨子??小取》中,卻提出了“殺盜人,非殺人”的命題,即並不反對殺盜。

原因在於墨家是在維護私有制的基礎上來談“兼愛”的。他們認為盜竊行為構成犯罪,是因其“不與其勞獲其實,以非其所有取之故”,因此應當受到懲罰,甚至可以刑殺。

墨家雖然維護私有制,也不否定貴賤等級,但是他們主張“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反對“虧人自利”和“不勞而獲”,特別是反對“富侮貧”、“貴傲賤”,所以他們要打擊的主要物件不是一般盜賊,而是“厚作斂於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的“當今之主”。

他們認為正是這些“當今之主”造成了“富貴者奢侈,孤寡者凍餒,雖欲無亂,不可得也”的局面,因而使得人民“飢寒並至,故為奸邪”。這是墨家在經濟上對勞動人民“犯罪”原因的深刻分析。

立足於“利民”的經濟立法原則:墨家為了制止貴族“暴奪民衣食之財”,把“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稱為人民的“三患”。

而把致力於“國家之富”、“人民之眾”、“刑政之治”稱為“三務”。在他們看來,為了解除“三患”、實現“三務”,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不僅要靠“兼相愛、交相利”,而且必須使整個社會的財富充裕起來。

因此提出了立足於“利民”的發展生產和限制浪費的經濟立法原則。其一是,“強乎耕稼樹藝,多聚菽粟”和“使各從事其所能”。墨家認為貧富不取決於“命”,而取決於人們是否努力從事生產,只要人們願意積極勞動並做到各盡所能,就能創造更多財富。

因此,統治者在立法時,必須以此為指導。其二是,“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意即生產生活資料,以能滿足需要為止,不應生產奢侈品和貪求享受;所有用度如不利於人民生活,便應終止。

所以墨家提出“節用”、“節葬”和“非樂”等主張,反對貴族講究排場的各種禮儀和厚葬、久服(喪服)。但他們把音樂等精神藝術也看成是徒供貴族享受的奢侈品,一概加以反對,而沒有意識到勞動人民精神生活中也需要藝術。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點:一、兼愛——完全的博愛(與儒家的親親相對反,將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親人對待方式,擴充套件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二、非攻——反對侵略戰爭。(戰爭對於敗者的傷害及,傷人命、損其才,是沒有意義的破壞行動。而對於勝方而言,僅僅是獲得了數座城池與稅收,但總的來說傷害與損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戰爭是沒有意義的行為。)

三、尚賢——不分貴賤唯才是舉。

四、尚同——上下一心為人民服務,為社會興利除弊。(有一說法為“上同”,認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聽令百官,與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

五、天志——掌握自然規律。(有一說法為天子代天行政,並借由上同的觀念推論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

六、明鬼——尊重前人智慧和經驗。(有一說法認為墨家說鬼所為並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說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惡。)

七、非命——透過努力奮鬥掌握自己的命運。

八、非樂——擺脫劃分等級的禮樂束縛,廢除繁瑣奢靡的編鐘製造和演奏。(古代音樂費時耗事,花費甚大,於國家並無生產的行為,乃無用之事。)

九、節用——節約以擴大生產。反對奢侈享樂生活。

十、節葬——不把社會財富浪費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錢財,守喪則需三年,三年過後人虛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響國家生產力,乃浪費之事。)

此外還有邏輯學等;墨子還是一個傑出的科學家,在力學、幾何學、代數學、光學等方面,都有重大貢獻,是當代諸子所望塵莫及。墨家在科學上的成就為眾多學者所稱讚,原中華民國首任教育總長蔡元培認為:“先秦唯墨子頗治科學”。歷史學家楊向奎稱“中國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於或超過整個古代希臘。”

墨翟相傳原為宋國人,後長期住在魯國。曾學習儒術,因不滿“禮”之煩瑣,另立新說,聚徒講學,成為儒家的主要反對派。據說楚王曾計劃攻宋,墨子前往勸說楚王,並在與公輸般的模擬攻防中取得勝利,楚王只得退兵。墨子的思想與主張見墨家。

歷史學界至今無法確定墨子的真實姓名,有以下各種說法:墨子姓墨名翟,最傳統,最為大眾所接受的說法是,墨子姓墨名翟。

《呂氏春秋》、《淮南子》、《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內都如是稱。《元和姓纂》明確說墨子乃孤竹君之後,本墨胎民,改為墨氏。而《新唐書??藝文志》也沿用這種說法。

墨子姓翟名烏南,齊孔稚圭所著的《北山移文》則稱墨翟為“翟子”,元朝伊世珍所著的《琅環記》也附和此說,並認為墨子姓翟名烏。清朝周亮工所著的《固樹屋書影》更具體地提出:“以墨為道,今以姓為名。”認為他姓翟,並將姓轉成名。

而“墨”是一種學派。晚清學者江瓊所著的《讀子卮言》承襲周亮工的說法,並進一步說明,以為古代確實有“翟”這姓氏,但無“墨”姓,而且戰國諸子中儒、道、名、法、陰陽、縱橫、雜、農、小說等,都沒以姓作為學派名,因此墨應該是學派的名稱。

墨翟為“貊狄”或“蠻狄”之音轉,非姓名,近代學者胡懷琛有研究墨子,在其所撰《墨翟為印度人辨》一文中提出,墨既非姓,翟也不是姓,更不是名,而是“貊狄”或“蠻狄”之音轉,是用來稱一個不知姓名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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