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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我,地行,暴君

地行命令恐龍守衛們把屍體的血肉都集中在一起。

因為自己的前身是“人類”,所以就放過人類不殺?

且不論這個世界的人類是不是和前世一個來源,多少瞭解一些古生物知識的,應該會明白一個道理,外形相似不代表是同根同源。

就算同根同源,也不一定是友方。

有個東西叫做“世仇”。

這些問題暫且放下,就只從“同類”的角度去說。

在殘殺同類上,人類說是第一,就沒有其他物種敢說是第二。

雖然這句話僅限於他前世的世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個世界沒準有更喜歡族內戰爭的呢?

核心功能的基礎,就決定了地行需要大量的素材。

無論是去挖墳,去找那些死靈亡靈,還是直接殺死活物,地行可以肯定,他是其他種族絕對無法容忍的一個種族。

他和那些亡靈死靈,誰更讓其他種族忌憚,還不好說呢。

至少,地行認為,當自己能量充足的時候,他會比亡靈更可怕——

地行的視線,掠過了素材庫中,那在荒蕪沼澤時,微操沼龍種恐龍,讓它們圍獵那只能夠將水凍結成冰的亡靈的骸骨素材。

他很有自知之明,自己這種能夠利用其他活物的血肉、遺骸製造新生命的能力,絕對會與大多數種族對上。

無論自己怎麼表水,怎麼展現自己的“善意”,都沒有意義。

強大的實力才是一切的基礎。

而且,就算具備強大的實力,別人和他之間的和平關係,也只會是虛假的和平,只要他露出稍微一點頹勢,就會被所有的“友方”聯合撲上來咬死。

如果不具備強大的實力,那麼這種能力存在本身,就會給他帶來無窮無盡的災難。

他甚至對於被製造出來的恐龍守衛們,都抱有戒備,怎麼可能會天真地覺得其他物種會對他“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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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人類又怎麼樣?

一旦成了敵對關係,就不需要任何猶豫,直接殺死變成素材。

別說人類,就算是他親手製造出來的恐龍守衛也一樣。

敵對就是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要他放過人類這個物種,才需要理由。

殘暴?暴虐?

在和平的年代,在只有人類這一個有“智慧”的物種時,別說因為敵對就殺人,哪怕是被攻擊而殺人,都要受到譴責,都要受到懲罰。

誰都不願意自己遭受到超出對應限度的暴力。

對方斷了自己的手,那麼自己就要斷對方的手。

這種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對等報復,或者說同態復仇,就是人們對於“懲罰”的認識上限。

最多加上一個“先抱有惡意者加重懲處”的量度。

受害者為了報復,會要求更大的報復。

加害者會為了自我保護,儘可能地降低自己受到的報復。

而現代的法律,一切都是為了維穩,不提倡也不支援同態復仇,而是把“復仇”都轉化成了有標尺和量度的懲戒,受害者基於同態復仇價值觀的報復目標,會被拆解為賠償和對加害者的勞動、關押、訓導。

這是任何一個大型勢力出於維穩和發展的情況下,不得不做的事情。

儘管一開始是拆解出來的。

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對於受害者的賠償和對加害者的懲戒,逐漸走向“維持規則的權威性”。

不是為了安撫受害者,而是為了維持法律、維持秩序本身。

儘管同態復仇本身就千瘡百孔,但被轉化和拆解,變成新秩序之後,就會出現更多的漏洞。

需要不斷填補。

儘管同態復仇的價值觀不利於維穩,但這是一種很簡單也很直觀的報復方向,各種各樣的觀念,都源自於此。

地行不可能制定出給人類增加特權的規則。

哪些物種不能被攻擊、不能被殺死,毫無疑問是一種特權。

哪怕他制定規則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維持自己的地位,貫徹自己的意志。

地行遲早要建立起一個勢力,為了貫徹他意志而形成的條文和律法,本身也會因為“習慣”和適應,逐漸產生權威性。

保不準哪天就會有一些有智慧的恐龍選擇擁躉秩序本身,而捨棄他這個統治者。

除卻這個秩序本身,弄出地行自己之外的特權,就是另一個能摧毀他統治合理性的大隱患。

特權的名額,有且只能由作為統治者的他天然具有。

他可以賦予別人暫時的特權,但賦予特權的規章,不能寫成定性的條款。

由他訂立的秩序,不能有任何賦予特權的規章。

不然,就會產生他被秩序規章取代的基礎。

當然,選擇用秩序來建立特權群體,也是一個分散怒火,轉移注意力的好方法,不然所有恐龍都會把目光落在他的身上,但這種特權群體存在的本身,對他來說弊大於利。

說起這一點,比起其他,地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喪葬制度”。

因為他能力的核心就是如此,屍體本身就是資源。

經濟資源、正治結構、文化習慣,是一個社會群體執行的三個主要驅動力,三者會互相影響。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框架結構需要符合一個群體的各項情況的,生搬硬套地球的規章制度是不可行的。

按照地行的設想,將來他所建立的勢力,一切屍體需要由他優先挑選是否轉化為資源,這是第一階梯。

第二階梯作為緩衝,屍體儲存備用,防止決策後悔和意外狀況。

第三階梯則是按照勢力本身的需求。

禁絕食用同族屍體,一方面是作為再生資源,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朊病毒”。

但在食物急缺的情況下,要不要打破這個條款?

是把規章絕對定型,還是留出一條防止意外的緩衝通道?這個問題地行還沒有想好。

但是,他可以肯定一件事——

他的勢力所形成的文化,定然不同於地球上的人類文化。

一個擁有“非常規”能力,擁有“超自然”力量的種族,文化正治經濟結構與前世某個人類社會高度相似的情況,能出現,就很不符合辯證法。

要麼是受到外力干涉,不是在無干涉情況下獨立形成的社會結構,要麼是“趨同”——

各種勢力,其存在衍生出的制度本身,都會走向維持勢力本身的存在這一方向。

所以會產生一定方向的近似最優解。

但地行堅信,形同實不同,細節方面的差異,就會導致整體狀況的巨大區別。

等勢力建設起來之後,才去規劃喪葬制度,就晚了,地行必須在勢力形成的早期,就由果推因,將一個能夠催生出將來自己規劃方向的制度,以文化、習慣的方式,在恐龍的群體之中建立起來。

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神聖化。

自己這個統治者,從思想領域和物質領域,都要成為統治者。

神權和王權合一。

從物質領域,他是獨裁者,是暴君。

從思想領域,他是造物主,是神聖。

什麼“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這種正教分離的事情,不會發生在他的勢力裡。

他所瞭解的,各種原始社會裡,就是正教合一的結構,統治部落的酋長族長,往往就是自然具體化的神明的大祭司。

而後,因為發展,因為物質和思想分離,大祭司要麼逐漸變成禮儀工具人,又或者獨立,分離出去,形成新勢力。

但在他這裡,從一開始,大祭司之類的神職人員,就只能成為傳達他意志的工具人。

無論叫大祭司還是禮官還是太監都無所謂。

在他死之後,這個神職部門會不會獨立出去,他也不去管。

在他還活著,還有能夠干涉現實的能力時,神職必須只能是工具人,沒有獨立意志和解釋權可言。

特權,想都別想。

地行的目光,投向了地面上的九具人類屍體,又看了一眼嘴饞著的、已經迫不及待進食的恐龍們。

說起來,他所設想的這套結構,也不是剛想出來的,而是他很久以前思考如果真的存在亡靈這個種族,擁有復生死者的能力的亡靈們,會建立怎樣的國度,有什麼樣的體系。

他和亡靈死靈的不同,大概就是“能夠復生死者”的,只有他自己而已這一條而已。

這個世界的亡靈,會形成與他預想中比較類似的社會結構嗎?

思緒間,他看了一眼沼澤的方向,擴充套件核心依舊給他提供著視野,並沒有因為他的遠離而出現什麼訊號減弱之類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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