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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 法律之重

曾義華是懶得再看這鬧劇了,他牽著季椽上前,拍拍季老根的肩,說:“季老哥,讓我來吧!”

“哎?曾老弟,你怎麼來了……緣緣?”季老根突然見到本該在農場的曾義華,正驚訝,一低頭又看到季椽,趕緊把寶貝孫子拉到身邊,關切的問:“緣緣,你怎麼也來了,那麼亂,被人踩傷怎麼辦?吃過午飯了嗎?”

“沒有呢!”季椽用小孩子的腔調奶聲奶氣的說:“我等爺爺還有爸爸媽媽一起吃飯。”

得益於小孩的模樣長得好,他這麼裝一點不顯突兀,只讓人感覺超可愛的。

以前季椽是傻子時,季老根都疼他入骨,何況孫子此時奶聲奶氣的撒嬌,季老根一瞬間什麼氣都忘了,只樂得一個勁點頭:“好好好,我們回家吃……”

曾義華打斷他:“季老哥,先把這裡解決吧!”

季老根知道曾義華是有主意的,便問:“你說這事要怎麼辦?”

“季老哥,你要信我,就全權交給我。”

“我當然信你。”季老根點頭:“那就麻煩你了。”

曾義華得了話,氣勢瞬間就變了。

他原本穿一身半舊的衣衫,看著像個普通老農,但碰到與自己專業有關的案件,他的腰桿瞬間就挺直了,渾身透出對自身所學的自信和傲慢。

“今天發生的明明是兩件事,我認為不應該混淆一談。”曾義華看都不看地上的張二妹,徑直坐到李所長對面,慢條斯理道:“一碼歸一碼。你看,季家砸壞了張家的傢俱,要賠修理費對吧?”

李所長點頭,張二妹也停止了假惺惺的哽咽,抬頭巴巴看他。

曾義華繼續:“要是季家賠了修理費,打砸張家的行為是不是就算了結了?”

李所長點頭:“是這個理。”

季家有人不服,打算上前,被季老根攔下。

“那你們得寫個調解書對吧?”

李所長見事情有解決的跡象,趕緊說:“調解書有。”

一般鄰里吵架都是調解為主,派出所備有好多份調解書。

好在季家剋制,沒人受傷,只要賠傢俱修理費就行了。張二妹想獅子大開口,被李所長壓下,寫明按市場價賠償修理費。

張二妹撇撇嘴不太高興,但想到自己贏了又不免得意洋洋。

雙方在調解書上籤了字,季家打砸張家的事就算結了。

曾義華頂著季家人的瞪視,慢條斯理道:“接下來我們談緣緣被推下河的事。”

張二妹立即說:“行行我賠醫藥費。”

她瞥了季椽一眼,渾不在意。

一般情況下,小孩間打鬧受傷,家長都是上門道歉,賠幾個雞蛋了事。如果小孩進醫院的話,就再賠點醫藥費,但醫藥費很便宜的,並不算什麼。

她之所以否認,是聽說季椽快死了,既然季椽沒事,她就賠兩三塊醫藥費又怎樣?傢俱維修費她會多報幾塊的。

“不,不,不用賠。”季家人快把曾義華瞪出個洞了,他仍是如此慢條斯理。他問李所長:“張家那兩個12歲和14歲的小子,違法的話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吧?”

李所長點頭稱是。

這時候沒有《未成年保護法》,連民警都沒有這方面概念,不會有人以“他是個孩子”“他未成年”給犯罪的小孩開脫。就算10歲小孩偷東西也會被抓的,頂多判得輕一點。

張二妹大字不識,不懂刑事責任是什麼,李所長卻有不好的預感。

曾義華問季老根:“季老哥,衛生所給緣緣開《病危通知書》了嗎?”

季椽差點死了,《病危通知書》自是有的。季老根從胸前口袋裡拿出那張《病危通知書》,又惡狠狠瞪向張二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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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椽趕緊拉著他胳膊安慰:“爺爺我沒事,我以後去學游泳。”

季老根抱著會說話的乖孫子又高興了。

張二妹此時反應過來了,瞪大眼:“等一下,季椽不是傻子嗎?”

曾義華不管她,只把《病危通知書》推給李所長,一字一頓地說:“ 根據我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李所長,我的當事人遭到了張明和張健的無故傷害並險些危及生命,我要求警方立即將罪犯逮捕歸案。”

季家人有些騷動,他們就算很惱火,也沒想過張家小子這是犯罪行為,而且一聽就是三年十年的,感覺怪嚴重的。

張二妹這下聽明白了,這個看起來斯文懦弱的老頭,竟是要把她家兒子關起來呀!還一張口就什麼什麼十年的,這是要弄死她兒子呀!

她恨得撲向曾義華,揚手要抓他的臉,被一個年輕民警按住。在派出所打滾可以,打人是別想的。

張二妹又開始嚎:“表哥你別聽他的,只不過是小孩間開個玩笑,季傻子又沒事,怎麼就是犯罪了?季家還砸了我家呢!”

季老根淡定的說:“調解書已籤,我們會賠錢的。”

“那、那我們也籤調解書,賠你……”

“不必了。”季老根拒絕:“我們就按照曾老弟說的那個……什麼法?”

“刑法第384條,故意傷害罪。”

“對,故意傷害罪。法律怎麼說我們怎麼聽,廣播都說了,我們是法治國家嘛!”

張二妹愣住了,露出害怕的神情,聲音竟然發抖,她掙脫小民警,躲到李所長身後:“表哥,他亂說的對吧?不就推下河而已,只是惡作劇,又不偷又不搶,怎麼就是犯罪了呢?”

李所長揉揉額角,只覺一陣頭疼。按正常程式來說,張家幾個小子的行為,除9歲那個外,另外兩個都要進派出所的。之所以沒動手,不是他要偏袒張家,而是現在的法律太重,太重。

舉個典型的案例:

有一個青年因嫖/妓,被判刑5年,嚴打開始,改判15年。這青年不服,上訴,正遇上第二批嚴打,因刑事案件不夠,將他湊上去,判死刑。(真實事件)

這時候的人如果犯法,絕對沒人敢說“不就關幾個月嗎”這種話。就連張二妹這種大膽無賴的,聽到兒子要被抓都嚇得發抖。

當然張家兄弟不至於會到死刑的程度,但案件上報的話,依據季椽的《病危通知書》,10年絕對少不了。10年後他們年紀都大了,又有案底,勞動局肯定不願給他們分配工作,那張家兄弟這一輩子豈不完了?

出於對鄉鄰後輩的愛護,李所長不想兩個年輕人就這麼毀了。

本來按平常鄰里吵架的判法,張家先有錯,季家砸了張家,兩邊這就算扯平了。誰都不怪,調解一下賠個錢也就和平解決了。

沒想到來了個外人,看著文質彬彬的好說話,行事卻很陰險。把一件事拆成兩件,先解決掉季家打砸張家的案件,再把張家往死裡逼,而且一張嘴法律一串一串的,比他這老警察還專業,不會就是香港片裡的律師那種東西吧?

季家什麼時候認識這麼厲害的人啦?

季椽不瞭解這時代判案的隨意性和嚴重程度,他沒想過怎樣報復張家兄弟,之所以請曾爺爺來主要做普法教育的。

張家兄弟這行為怎麼也算人身傷害了吧,至少也該拘留幾天讓他們知道錯吧!不能一句“惡作劇”就算了,否則他們天天“惡作劇”,哪天真出人命了呢?

見張二妹還不肯認錯,季椽也惱了。抓著曾爺爺衣角害怕地問:“曾爺爺,以後張家哥哥還要跟我惡作劇嗎?我害怕。”

曾義華還沒說話,季建國和李書蘭先坐不住了。李書蘭一把抱起兒子,沉著臉說:“建軍哥,這事你要不管,我們就去市裡投訴了。”

為母則強,見兒子被嚇到,李書蘭不忍了。心裡下定決心,回去一定要找法律書,早知道這些法律,也不用等派出所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李所長還不至於為張二妹一家讓自己丟了飯碗,當下不管張二妹大吵大鬧,讓人去把躲在家裡的張家三個小子帶來。

原本推人時很囂張的三個小子,一進到派出所就嚇得哆嗦了,聽到要坐10年牢,最小的張鑫哇的就哭了:“嗚哇哇不怪我,是哥哥說要教訓地主家的傻兒子,不是我的錯。”

張健和張明嚇得臉色發白,張二妹往地下一坐又想打滾,李所長惱怒的拍桌:“你鬧啊,你再鬧我把你一起抓進去!”

張二妹憋紅了臉,癱在地上一動也不敢動。

嘴上說的兇狠,不管是曾義華還是季家人,其實都沒把張家兄弟送進監獄的打算,現在的法律真的太重了,他們也害怕,不是深仇大恨不會這麼幹的。

至於季椽,他還是後世的想法,應該教育一下,這種程度就夠了。

最後李所長調解,季家不用賠張家修理費,張家三個小子要向季椽賠禮,並寫下書面道歉信,還有補償100塊醫藥費和營養費。

這時候的平均月工資是25塊左右,4個月工資讓張二妹肉疼死了,但為了兒子也只好答應。

季家人對這結果都很滿意,撇開張家的事,大家都好奇季椽怎麼突然會說話了,看起來也不傻了?

季椽照舊眨巴著大眼睛裝乖裝無辜。

他是小孩呀!他什麼都不知道呀!

“回魂了!一定是回魂了!”不用季椽解釋,老人們已經篤定的說:“肯定是以前緣緣的魂魄不在,這次掉河他的魂魄就回來了。”

這個說法得到大多數認同,叔奶奶激動的雙手合十:“多謝菩薩……不對,多謝主席保佑。建國,書蘭,回去一定要給主席上香,一定是主席保佑緣緣。”

“哎!”季建國大聲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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