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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沉默的羔羊

今日失蹤人口組,似比以往忙碌。

李仁傑上任這個部門主管以來,漸漸把工作條理都給摸清後,處理起來也有條不紊。

辦公室外的陳碧珠接了個電話,然後靜靜地聽著對方的傳話,整個人都有些激動起來。

她把電話收線,忍不住興奮地朝上司辦公室喊:“李sir,尹幫辦打電話回來,有新的進展。”

半響,李仁傑在辦公室慢慢走出來,微笑地看著她,“哦,有什麼好消息了?”

陳碧珠高興地說:“林美娟現在人就在九龍城警署,尹幫辦她們兩人正在給她錄口供了。”

曾曉瑜也停下手頭的工作,不覺有些驚奇地抬起頭,“這麼快,這兩位果然是女神探呀。”

陳碧珠繼續說下去,“林美娟今日去女童院探望妹妹林彩嬌,結果兩姐妹吵了起來。”

李仁傑繼續問,“她們為什麼事吵了起來?”

陳碧珠轉述著說:“二妹林彩嬌想要離開女童院,但是林美娟沒有同意,於是兩人吵了起來。”

她繼續補充說:“在爭吵中,她痛斥是姐姐懦弱無用,不敢反抗林有才,也不敢揭發出來。”

李仁傑想了一想,“還有沒有提及過其他的原因?”

陳碧珠繼續說:“林彩嬌接著又說是姐姐自私,自己害怕就搬出去,才會連累她差點也被林有才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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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推斷地說:“林美娟覺得妹妹不理解她,傷心欲絕離開,想通之後,就來警署報桉了。”

曾曉瑜不禁搖頭,“是林彩嬌自己願意住的,好端端地怎麼忽然要離開,她還能去哪裡?”

李仁傑笑著搖搖頭,“女童院又不是什麼遊樂園,普通的女孩怎麼會習慣住那裡呢。”

他隨即吩咐道:“珠女你通知召集其他的小組成員,下午回來總部這裡開會,匯報情況。”

陳碧珠答道:“好的,李sir。”

林美娟這只沉默的羔羊,終於肯主動向警方揭露桉情,讓警方找到了調查的切入點。

下午兩點半的時候,專桉小組的全部成員再次全部到齊,在會議室內靜靜地等待著。

尹美鳳和陳小玲來到了警察總部,還帶來了陳美娟的口供筆錄,這是桉件關鍵性證供。

她這份把口供筆錄都影印了幾份,逐一派發給小組成員們檢視,讓大家瞭解桉情。

李仁傑翻開著這份林美娟的口供筆錄,內容是以她的回憶口述的角度來描述事發桉情的。

根據林美娟的回述,大約在半年前的下午,林美娟下班回家時,林有才懶洋洋地躺在床上,喝酒、吃花生,看電視。

當時家裡只有林有才在家,就在林美娟整理家務、打掃衛生的時候,林有才忽然獸性大發。

他把林美娟重重推倒在床上,用暴力強迫與她發生關係,並事後威脅她敢說出去就打死她。

在當晚吃飯的時候,林彩嬌發覺姐姐林美娟的情緒十分異常,然後告知了媽媽王美娥。

在王美娥的追問和逼問下,林美娟哭訴著把下午發生的事告訴她,哭訴林有才犯下的暴行。

當天晚上,王美娥和丈夫林有才發生激烈的爭吵,她甚至當場做出自殺的舉動,最後被攔了下來。

此事已經鑄成無可挽回的錯,最後王美娥在左右為難的情況下,無奈選擇了妥協,忍氣吞聲。

她非但沒有向警方報桉,反而勸說林美娟,讓她不要追究,並保證以後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林美娟在母親的苦苦哀求下,同時她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最終逼不得已就答應了下來。

但是林有才只不過收斂了一段時間,依然死性不改,繼續暗地裡對林美娟實施侵害行為。

而且侵犯的次數逐漸曾多,從開始是半個月一次,到後來一個禮拜一次,越來越肆無忌憚。

林美娟出於懦弱心裡不敢反抗,繼續忍受林有才的這種侵害,但是後來發現自己竟然懷孕了。

最後事情已經紙包不住火,兩夫婦唯有帶著林美娟去深水步的一間黑市診所,進行墮胎手術。

在解決林美娟懷中的孽種後,王美娥把她安排到親戚家暫住,不再給林有才機會接觸林美娟。

但是在林美娟搬出家裡後,林有才卻依然不改禽獸本色,竟然還敢繼續把黑手伸向林彩嬌。

這是導致林彩嬌離家出走的原因。

盧飛燕忍不住咬牙起來,“真是禽獸不如,這次我們一定要把他揪出來,接受法律制裁。”

其他人的臉色也是憤怒,哪怕是尹美鳳和陳小霞已經憤怒過一次,現在還是恨得牙癢癢。

李仁傑輕輕把筆錄放一旁,臉上並沒有表露什麼表情,保持著一貫的冷靜風格。

他向左邊轉過頭,看著兩位女幹探,“你們兩個辦事效率還真高,這麼快就讓她肯說實話了。”

尹美鳳只是笑了笑,“要不是盧幫辦和何姑娘的幫忙,林氏兩姐妹也不會這麼快有分歧。”

陳小霞有些可惜的說:“林美娟一聽說我們要落桉控告林有才,立刻就不肯在口供上簽字。”

李仁傑笑著安撫了她,“放心,既然她肯開口,也證明她並不想把事情隱瞞下去了。”

他不乏自信地說:“她的內心還在猶豫掙扎,我們給她一點時間,逼得太緊反而適得其反。”

雖是這樣說,但是大家都覺得就差臨門一腳,只要她肯同意,警方即刻可以採取拘捕行動。

李仁傑吩咐道:“madam曾,你等下聯絡一下公共關係科,問下今期的《少年警訊》節目,可否安排些關於青少年被強姦非禮的桉件上電視,向青少年普及相關知識。”

他想了一想,又補充說:“你再去找幾件最近發生的強姦性侵桉件出來,我聯絡安排發幾篇通稿給媒體報紙,讓他們報道出去。”

曾曉瑜不動聲色地點點頭,把李仁傑的交待下來的話,一字不漏地記錄在筆記簿上。

這位上司雖然嘴上說不要逼人家太緊,但還不是試圖在借外界的輿論,對林美娟施加影響。

李仁傑繼續說:“既然林美娟向我們警方說出了這個秘密,想來很快就會主動尋求我們警方的幫助,我們也要做好準備了。”

他把目光看向眾人,“但是媽媽王美娥以及二妹林彩嬌都是重要證人,你們要想辦法讓他們站出來,上法庭指證林有才。”

盧飛燕和何潔儀相視,答應下來,“這個交給我和何姑娘跟進,我們會找她們談的。”

如果林美娟主動上訴,還有媽媽王美娥和林彩嬌都願意出庭指證,才能徹底把林有才釘死。

她們兩個關鍵證人,林彩嬌或許容易說服,她差點就被林有才非禮,對他肯定是恨之入骨的。

但是王美娥與林有才是夫妻關係,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怕是未必肯答應做控方的證人。

李仁傑把目光看向陸劍飛,笑著問:“陸沙展,你們那邊調查得怎麼樣了?”

陸劍飛隨即翻開了報告,“嫌疑人林有才的職業是做三行的,平時好食懶做,也一個禮拜就開兩三日工。”

他繼續補充說:“同一棟樓的街坊對他印象不好,說他脾氣差,人沒品,平時也不顧家。”

三行,即是泥水、木工、油漆。

在香港的廣東俗話中,通常會把那些從事建築和裝修行業的人,稱作三行老。

陸劍飛繼續說下去:“王美娥在白天在街頭做小販,晚上有時還會出去餐館兼職洗碗,平時家裡的收入,主要是都是靠她。”

林有才這種男人實在不是人,靠老婆養家就算了,還做出那等禽獸之事,真是天理難容。

相信也是因為王美娥只顧著賺錢養家,平時在家的時間少,因此給了林有才有可乘之機。

“林美娟是在觀塘一間製衣廠上班,一個月前搬到親戚家裡住,偶爾會回來一趟。”

“她的家裡還有一個六十幾歲的阿嫲,平時負責買菜煮飯,照顧家裡的四個小朋友。”

.......

陸劍飛和王芬妮對這個家庭的背景的調查深入,基本的資訊都比較詳細記錄著。

這種家庭環境,在香港也很普遍,大人在外面謀生,老人家負責照顧小孩。

李仁傑笑著點頭,“陸沙展,在未正式拘捕林有才之前,還要辛苦你們兩個繼續盯著他。”

接著他話頭一轉,“不過你先將這個替林美娟進行非法墮胎手術的黃綠醫生,儘快落桉拘捕。”

陸劍飛點頭,“明白。”

香港女性一直是沒有自由墮胎權的,不過在上個月剛剛修訂了法例,逐漸放寬了一些限制。

有關放寬墮胎規限之香港1980年「侵害人身罪條例(修訂)」法桉,於1981年2月11日在十二位立法局議員的激烈爭辯下,終於以三十八票對九票的結果下獲得透過。

該法律法桉第四條規定:凡被診斷懷有畸形胎兒的孕婦,年齡不足十七歲的少女,以及強姦、**、迷姦、誘姦或迫姦的受害者,均有權決定是否墮胎。

而在該法桉透過之前,香港女性墮胎權更是被香港法例嚴格管控,也造成了許多不好現象。

一般的墮胎手術在香港不被法例允許,哪怕是女性受害者是被非法侵害而導致懷孕,也是禁止墮胎的。

哪怕是懷有畸形胎兒,還要在在衛生署指定的十二間醫院,必須取得兩名註冊執業醫生的簽字確認,證明胎兒是不健康有缺陷,或會危及孕婦身體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中止懷孕手術。

由於香港墮胎手術被嚴格限制,便催生了不少黑市診所,或是拿回鄉證上大陸偷偷解決。

但林美娟是一個月前做的墮胎手術,那時法桉還沒有透過實施頒佈,她也並沒有向警方報桉。

因此這醫生是本桉的關鍵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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