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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疑難雜案

事情宜快不宜慢。

李仁傑回到警察總部,馬上起草成立專案小組的報告,然後遞交了上去。

至於接下來怎麼去查這宗案件,他也打算準備先交給這個專案小組的成員去處理。

李仁傑身為青少年及失蹤人口組的主管,每天要處理形形色色的案件,不能糾結在某樁案上。

他的工作是負責決策指揮,調動人手和資源,按照案件的不同性質,優先解決案件次序問題。

他現在手中還積壓著不少疑案雜案,都等著他來做決定,是否安排人手去調查處理。

有些是其他部門負責調查,後來發現案情沒有可疑,便轉過來給失蹤人口調查組這邊來處理。

有些是下面分割槽失蹤人口調查組處理不來的案件,涉及的案情複雜,同樣需要交上來處理。

就比如他手中的這宗案件,先是從「綁架案」,中間變成了「兇殺案」,最後列為「失蹤案」。

這宗案件一波三折,撲朔迷離。

失蹤者是一對美國來的布里新茲夫婦,他們賣掉在美國的產業,計劃乘坐遊艇環遊世界。

在今年1月兩人乘坐一艘四十五呎的柴油雙杆遊輪,從臺灣抵達香港,上岸暫時修整。

布里辛茲在1月17日寄出一封信給朋友杜斯,要求他電匯五千美金和付運一些零件到香港。

在兩個禮拜後,五千美金的匯款和遊艇零件都先後抵達香港,但是卻一直無人來認領。

在布里新茲下落不明後,杜斯向美國警方報案,並透過國際刑警開始追查布氏夫婦的下落。

這宗案件開始是由警方政治部接手負責調查的,因為這次的失蹤者的身份並不簡單。

布里辛茲曾經服務於美國五角大樓國防部,是位退休的核子潛艇工程師,掌握某些美國安全資料。

起初杜斯是懷疑是被潛伏在香港的外國情報勢力綁架,想要挾持他來套取美國核子潛艇情報機密。

警方政治部暗中秘密調查了一段時間,但是查來查去,都沒有發現兩人有被綁架的線索。

接著一家美國通訊社報道,他們在美國的代表律師,相信兩人已經是在香港被謀殺遇害。

於是這宗案件便從「綁架案」,轉為了「兇殺案」,交到刑事偵緝處的兇殺組去接手調查。

香港警方曾接獲多個有關布里辛茲夫婦行蹤的訊息,證明兩人確實是香港逗留一段時間。

根據兇殺組的探員調查,布氏夫婦的遊艇停泊在香港遊艇會期間,並結識一名叫查理的男子。

該遊艇會一名姓張的舵手,也證實兩夫婦在西貢船塢時,查理曾幫助他們安裝遊艇裝備。

查理的中國帆船停泊附近,故此他們不久變成朋友,布里辛茲夫婦還曾在他的船度過數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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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查理從布氏夫婦手中購得該遊艇,再轉售給另外一個居住在香港的美國商人。

不過布氏夫婦是計劃環遊世界的,怎麼又會中途把自己的遊艇出售,這點令人費解。

這中間必定是遇到了什麼變故。

根據深入調查,這個查理男子本身也曾是美國國防部職員,兩人之間可能有某種關係。

但是偏偏這個神秘男子查理,在上個月離開了香港,前往菲律賓,現在馬尼拉逗留。

香港遊艇會的負責人致函給杜斯,說布里辛茲曾經入院留醫,已搭乘飛機返回美國,並將遊艇出售。

但是在美國的杜斯表示,他查遍之下,並未發現友人布里辛茲的留醫記錄,亦未發現兩人返回美國的記錄。

之後杜斯繼續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請求協助,希望他們透過其他渠道搜尋布里辛茲夫婦。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副領事喬伊丘吉爾回覆,布里辛茲已出售遊艇,相信兩人正在前往印尼。

香港警方兇殺組探員的追查下,得到了幾種不同的線索,案情是愈來愈撲朔迷離起來。

但這基本不能當做兇殺案來調查處理,既沒有直接證據、作案動機、也沒有目擊證人等等。

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僅憑杜斯的一面之詞,香港警方根本無法確定布里辛茲夫婦是否遇害。

於是刑事偵緝總部兇殺組的調查也到此為止,把這宗案件轉失蹤人口組,當做失蹤案來處理。

但是毫無疑問,布里辛茲夫婦的確是在香港失去了行蹤,而且失蹤的情況十分蹊蹺。

警方政治部和兇殺組都查不到有用的線索,最後不得不把這樁無頭公案交給失蹤人口組。

像這種存在諸多可疑之處的案件,交給失蹤人口組去接手,擺明就是不想再繼續查下去了。

李仁傑慢慢翻看著這卷宗內容,反而勾起了他查下去的興趣,就當做多管閒事好了。

找失蹤少女,實在沒什麼挑戰性。

李仁傑仔細檢視政治部探員和兇殺組探員的調查報告,嘗試著順著他們調查思路,看是否找到其他被忽略或者遺漏的線索。

此外,這份調查卷宗還有布里辛茲夫婦兩人的簡歷,簽名原式和銀行記錄等簡單的資料。

布里辛茲今年已經六十八歲,兩夫婦在美國本土,橫渡了太平洋,途徑曰本、臺灣、香港。

兩人是計劃在香港待上一個月,並在本月再次啟程,等抵達下一個目的地後再通知杜斯。

但是人在香港,已飄到失聯。

香港皇家遊艇會的負責人,說他們是搭乘飛機返回美國,消息來源不知是否可靠。

但按照香港駐港領事的說法,布里辛茲夫婦正在前往印尼,他們又是從哪裡來的訊息。

還有本港消息人士透露,這對美國夫婦登上了一艘德國人的船,前往了新加坡或菲律賓。

這幾種說法,到底哪一種真實呢?

香港移民局並沒有兩人的出入境記錄,他們什麼時候離開香港,怎麼離開香港的呢?

當然,也不能排除他們是透過非正常的手續離開香港,畢竟香港是個港口城市,四通八達。

這宗失蹤案件中的關鍵人物,神秘的查理,為何偏偏就在此時離開了香港,行蹤不知去向。

要查這宗案件,要從何入手?

尤其是這宗涉及到外國人的案件,如果真的要調查起來非常麻煩,困難重重。

但是既然上頭把這宗案件交給失蹤組來處理,怎麼要先做做樣子,不然不好交待。

至少也在報紙上刊登個尋人告示,循例去找當事人問問話,然後寫個口供筆錄做檔案。

李仁傑把報告合上,伸伸懶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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