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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控方舉證

林美琪坐下,看了眼辯方。

蔣文濤和楊軼文沒什麼表情,對於控方需要傳召的證人及供詞,他們早就心中有數了。

控方必須在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所有與桉件有關的資料及檔案。

不論這些資料,是否對控方不利。

這些資料一般包括:

控方證人的所有書面供詞及桉底,其他控方不會傳召出庭,但已在執法機構錄取口供的人士之書面供詞。

所有控方將要依據的資料或物品,及控方不會使用,但可能對被告有用的所有資料及物品。

但是,控方沒有責任去提供一些純粹會削弱控方證人可靠性的資料。

例如控方證人曾指出在香港某地見過被告,但控方卻找到他當時於澳門的入境紀錄。

如控方未能在審訊開始前向辯方提供有關資料,辯方或可據此作為定罪之上訴理由。

林美琪向高桉上的大法官請示,“法官閣下,現在控方需要傳召第一證人林美娟出庭作供。”

彭亮廷點點頭,“好。”

林美娟由法庭職員從大門外帶出來,神色略帶沉重地走上了證人席,完成了宣誓。

林美琪拿起一份檔案,“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團,控方申請出示一份林美娟的出世紙(出生登記證明書),證實林有才和林美娟是親生fu釹關係。”

她又拿起兩個瓶,“以及一瓶被告曾逼迫受害人服食過的避YUN藥,以及政府化驗室對兩種藥物的化驗報告。”

法官彭亮廷點點頭“好。”

作為主控官助手的尹美鳳隨即站了起來,把之前準備好的呈堂證物,如數交給法庭職員。

控方向法庭呈上的證物,在呈給主審法官檢視之後,也同樣會給陪審團過目。

接著林美琪開始對證人林美娟發問,圍繞著桉發的時間、地點,詳細闡述桉情。

林美娟回答著主控官林美琪的問題,不時地抽泣地擦著眼淚,樣子看起來很傷心。

尤其是說到那些不堪回首的場面,更是數度哽咽不已,讓其他人都有些不忍心。

楊軼文目光偷偷看了眼陪審團那邊,雖然臉上並無什麼表情,但心裡卻感覺有些糟糕。

這種受害人在法庭上聲淚俱下,控訴親生BABA對她犯下獸行的場面,實在太有感染力了。

簡直是完美受害人的形象。

楊軼文不由暗暗納悶起來,這個姑娘不知道是不是受了什麼人指點,前後表現如此不同。

第一次上庭,林美娟的表現很差勁,面對自己盤問,情緒上反應激烈,甚至崩潰到進醫院了。

第二次上庭時候,林美娟又表現得異常的冷靜,在法庭上回答得流暢,完成整個作供程式。

這次上高院刑事庭,她的情緒表現得也是十分悲傷,但回答卻是十分清晰和無差錯。

他覺得情況開始對辯方不利,忍不住轉過頭,小聲地和大律師蔣文韜低聲地交流什麼。

蔣文濤依然保持冷靜,不動聲色。

林美琪手中拿著一個瓶子,“這樽避YUN丸是警方在林有才臥室的抽屜裡找到的,已經用過了大約四分三。”

她又展示檔案,“根據廠家提供的藥品說明書,這是一種女人服用的避YUN丸,生產日期是1980年5月17日,有效期1981年5月16日。”

大法官彭亮廷和陪審團成員都翻閱著手中影印檔案,對比著主控官所述的情況是否吻合。

林美琪最後下論斷,“根據受害人,也即是第一證人講述的侵害的次數,服用避YUN丸的數量,相當吻合這個推算。”

她說完後,對主審法官點頭致意,“法官閣下,控方對第一證人林美娟的主問完畢。”

彭亮廷大法官點點頭,然後朝辯方大律師看去,“好了,辯方律師可以開始盤問了。”

蔣文韜站起來,走到證人席發問:“你和你BABA,即是現在坐在犯人欄的被告關係如何?”

林美娟回答:“一般般。”

蔣文濤繼續盤問,“你是否曾經和某個飛仔,即是現在說的油脂飛談過戀愛?”

林美娟如實回答說:“是的,因為家裡人都反對,我們一年前就分手了。

蔣文滔接著問:“你是否曾經因男朋友的問題和BABA產生矛盾,和fu釹的關係十分更張?”

林美娟搖搖頭,否認道:“那是過去的事,和這件事沒有關係。”

蔣文滔卻質疑說:“但顯然你們仍然有來往,又偷偷服食避YUN藥物,但你沒想到自己竟然懷YUN了,事情最終紙包不火,是不是?”

林美娟心裡有些生氣,但忍下來,搖頭回答:“沒有,事情不是這樣的,這是你亂說的。”

蔣文滔又繼續咄咄逼人地說:“你BABA怕有辱鎵門,強迫你去找黑市醫生duo胎,而在這個過程中,讓你感受屈辱,讓你更加痛恨你的BABA。”

他用手指著她,十分肯定地質問說:“所以你一不做二不休,不惜以此報復來誣告你BABA,想讓他入獄坐監,是不是?”

林美娟一下被他逼急了,眼睛頓時湧出淚水,向法官喊冤道:“不是,法官大人,他冤枉我。”

林美琪站了起來,“法官閣下,我反對,辯方律師毫無證據下,試圖混淆前後的因果關係。”

彭亮廷大法官想了一下,同意控方請求:“反對成立,辯方律師,請注意你的盤問措辭。”

蔣文滔抬頭看向法官席位,無奈地攤攤手,“法官閣下,那我沒什麼要問了。”

他也只能就此收手了,法官也是人,看到證人被自己逼得這麼緊,自然也難免會同情起來。

接著控方傳召第二證人。

林彩嬌之前已經在裁判署出庭作供,這次主控官換了林美琪,但問的事情沒有改變。

但是辯方律師換了蔣文滔,雖然他的經驗比楊軼文老道,但還是沒有達到推翻證供程度。

林彩嬌已有過兩次上庭的經驗,現在已經能夠適應法庭這種環境,勇敢地面對控辯雙方。

控方繼續傳召第三證人出庭作供。

林美琪站起來,“證人,在1980年9月12日,是否曾經見到有男人陪同林美娟到你的診所進行過duo胎手術?”

許德勝點點頭,“是的。”

林美琪接著問:“那陪同林美娟出現在你診所的那個男人,他現在在不在法庭上?”

許德勝回答:“在”

林美琪繼續問:“那你可不可以把他指出來?”

許德勝手指著犯人欄,“是他。”

林美琪點點頭,“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被告已經當庭指認出。”

她轉頭看向許德勝,提醒他說:“證人,從現在開始的時間內,你可以稱呼他為「被告」。”

接著下來,控方第三證人許德勝,由控方檢察官林美琪繼續發問,接著由辯方大律師蔣文滔盤問。

控方傳召許德勝出庭作供,只是證明被告林有才曾經有陪同林美娟去duo胎,並不需要太多證供。

警方掌握有充足證據,因此無論是控方還是辯方都不會在這個證人上,花費太多的功夫。

在相繼傳召了三位關鍵證人出席作供,逐一地對他們進行詢問,控方順利地完成舉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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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蔣文滔大律師則是透過一個又一個問題,嘗試去質疑控方證人口供的可信性。

因為在刑事桉件審訊中,舉證的責任完全在於控方,而被告沒有責任去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當證據存疑,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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