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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合眾國的言論自由黑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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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也很清楚今天在座的諸位執行委員的心思,他們不是不想反抗,只是需要一個由頭而已……

想到這兒,他站起來,因為動作過於猛烈,爆炸頭顫顫巍巍,讓會議室裡所有人都覺得眼暈。

“因為都是內行,我就說實話,至今校方沒有一條證據,說明這傢伙‘參與了’”他加重語氣重複“參與了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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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不討厭這個混蛋,包括我也是,我個人向來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尤其是在我們自己的國土上”說道這話的時候,他表情嚴肅鎮定,頗有大將風度,然後背上的寒毛卻悄悄的豎了起來,他想到伯格曼了……

當然,愛德華是無神論者,怎麼會去怕那個死鬼?

如果死鬼伯格曼真來找他的話,只怕會被某人一把卡住喉嚨:“嘿,老混蛋,你還有沒有隱匿的財產,趕緊交出來,否則爺把你骨灰都揚了……”

這才是正經精英律師範兒。

“因為沒有正經證據,所以我們無法定罪。並且,再讓我們說點外面不能說的話?為什麼抓不到證據?不就是因為萊曼校長不願意讓FBI介入麼?如果有必要,我們的特工可以拍攝多勃雷寧大使的裸照。還會抓不到這個三腳貓混蛋的把柄?”

“做人應該明白一點,要想獲得收益就要支付必須的成本,0成本高收益的事情或許存在,但絕對是對整體社會有害的。回到斯坦福這邊,萊曼校長想維護校內秩序,卻又不願意找專業人才去幹這事,這本身就是非常無知或者自大的表現,現在當他發現自己的策略破產後,不是去趕緊用針對的的方法維護。反而是試圖用一個更大的錯誤去彌補小錯誤……”

“一個公然違反憲法的錯誤,或者說……罪行”愛德華冷冷的說道。

麥考利·安迪:“我想說明的是,我們的憲法我們的第一修正案可從來不保護暴徒!言論自由固然是我們的信念基石,但是這一切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否則,第一修正案豈不是成了敲詐勒索者的保護神了?”

愛德華:“所以,你認為弗蘭克林應該為其言論付出代價?”

麥考利·安迪:“當然,在我看來,開除他已經是給他留臉面了,或者說是萊曼校長不願意報警而便宜了這個傢伙。就他這點事情,被關上幾年也沒錯。更何況,萊曼校長之前已經以停發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警告,弗蘭克林自己一意孤行。他的被開除,不會引來任何同情!”

愛德華“我不同意。我不同情這個傢伙,但我還是要為他講幾句話。眼下萊曼校長對他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兩條上。我覺得,我們在這裡可以關起門來隨便說,我們都是法律人,所以我們之間應該有統一的觀點!”

“第一條,弗蘭克林在蘭博大使,不對,洛奇大使的演講時起鬨,故意打斷其演講,實際上大使最終沒有公開發聲成功”

“第二條,就是計算機中心的事情,這個傢伙的煽動性言辭之後,學生衝進計算機中心,手動關閉了電源,導致硬體受損。”

“我們先說第二條。”愛德華咳嗽一聲“目前來看,是不是安迪先生認為弗蘭克林的言論直接導致了計算機中心的損失?”

麥考利·安迪:“顯然是這樣。”

“好吧,讓我想想,我記得合眾國是有類似案例的。對了”愛德華一拍腦門“讓我翻翻歷史”

“在一戰期間,合眾國的愛國情緒高漲……”

安迪立刻打斷:“請不要說這些題外話”

愛德華“喬爾,這句可以記下來,以後每次安迪先生打斷我,你都記錄下來……”

麥考利·安迪對此怒目而視卻毫無辦法。

他沒想到愛德華竟然自帶書記員,ACLU當然有書記員,但愛德華表示喬爾是助手也是書記員,並且表示最終辯論結束後雙方完全可以交換記錄文字,為此安迪也找不到理由來反對。

現在喬爾成了愛德華的王牌,安迪明白,只要喬爾如實記錄,那麼愛德華就完全可以把這些記錄檔案在必要的時候甩給媒體,甚至甩給ACLU全國總部,若是羅伯特·伯克和露絲伯格對一位前地區主席還能主持地區分舵日常工作這一事件表示關注的話……

那會很麻煩,麥考利·安迪當然在全國總部也有自己的靠山,但這種事情畢竟沒法放到臺面上說,靠山的意思也很明確,如果鬧大了或者太過分的話,是不會保的……

安迪吃癟。

愛德華繼續道“一戰時期,合眾國的公民可是非常非常的愛國,以至於法蘭克福香腸被改稱熱狗,漢堡包被稱為自由三明治,德國泡菜被稱為自由泡菜-該死為什麼不是宇宙泡菜?還有貝多芬的作品被禁止公開演奏,席勒、歌德的作品被嚴謹出售!在這樣一個火熱的環境裡《防止間諜法》誕生了。我得說,這玩意簡直是合眾國司法的恥辱”

“在1919年《防止間諜法》第三案中,社會黨領袖尤金·德布斯,他曾經五次參選總統。因為在俄亥俄的坎登發表的演說而被起訴。”

“演講的主題是sh主義運動的發展歷程,並預言sh主義終將去的勝利。德布斯說他剛剛走訪了一家囚犯工廠,裡面關押著三位他的革命同志,三個人都為工人階級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然後因此入獄。他們之所以被捕入獄,是因為幫助他人逃兵役。德布斯說,自己不便明說,但聽眾能理解他的心聲”

“在法庭上德布斯承認‘我因為反戰而被起訴,先生們,我承認這一點,我痛恨戰爭,只要我活一天,我就反戰到底。’”

“因為俄亥俄的這場演說,他被判處十年監禁。後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對此,霍姆斯大法官之處,政府可以有懲治不良傾向的言論,已有確鑿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德布斯演講的目的,不是概括的反對戰爭行為,而是反對正在進行的戰爭,說明他意圖且實質上已經妨礙到了政府徵兵的行為’”

“好吧,之前在1919年10月,艾布拉姆斯訴美國案中,四個流亡美國的白俄猶太難民,其中三人是無政府主義者,一人是sh主義者,他們對威爾遜總統調兵干預十月革命非常不滿。於是在紐約市下東區的一棟大樓樓頂拋灑傳單……上面寫著工人們覺醒吧,威爾遜政府都是雜種。然後引發了罷工。政府隨即以破壞對德戰事為由,將四人人判了二十年。當然實際上他們坐了兩年的牢,但出獄後被遣送回了蘇聯,其中的兩人後來去了墨西哥,另外兩人一人死於大清洗一人死於**之手。坦白的說,是合眾國殺了他們。”

“對此,各位有反對意見嘛?”愛德華環視四周。

所有人都默不做聲。

這兩個人案子大家都知道。

在50年前,這麼做無可厚非,但隨著文明和司法的進步,這種判罰已經被眾人所唾棄-這點無可否認。

如果漢森生在50年前,那麼他早就被判處20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不是現在雖然人在監獄裡,還能透過媒體到處鳴冤叫屈。

“看看,這是何其相似啊……說實在的,斯坦福的律師團若是要想證明弗蘭克林的煽動性演講是導致之後學生暴動的直接且主要原因的話,我覺得他們能辦到。這點我想大家肯定也明白。”

“只是,這樣真的不違法第一修正案嘛?憲法保護的表達自由權利,在這個人口眾多,日趨多元的社會裡,無疑是一劑良藥。創設這個權利,就是為了解除政府對公共討論施加的種種限制,將討論何種議題的決定權,最大限度交到我們每個人手中。……允許這一自由的存在,或許會導致塵世喧囂,雜音紛擾,各類不和諧之聲不絕於耳,有時甚至會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論。但是,在既定規範之下,這些僅是擴大公共討論範圍導致的一點點副作用罷了。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的聲音,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力量的象徵。”

“1859年,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論自由》中說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聲者,言說的可能是真理。否認這一點,意味著我們假設自己永遠正確。”

“這就是為什麼要容忍哪怕讓人厭惡的聲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聲之語存在錯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們相信眼前的意見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對立意見的挑戰和檢驗,人們對它的理性依據將缺少領會與感知””

“正確結論來自多元化的聲音,而不是權威的選擇。對於許多人來說,這一看法現在和將來都是無稽之談,然而,我們卻把它當作決定命運的賭注。

當人們意識到,時間已消磨諸多鬥志,他們才會更加相信,達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想確定一種思想是否真理,就應該讓它在思想市場的競爭中接受檢驗。也僅有真理,才能保證我們夢想成真。

國家的最終目的,是協助人們自由、全面地發展;在政府內部,民主協商的力量,應超過獨裁專斷的勢力。……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是探索和傳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徑。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所謂理性商討就是一句空話。”

愛德華一口氣說完,喝了口水繼續到“我承認,弗蘭克林的行為也許是對社會構成危害的,但我們一不是法官,而不是聯邦調查局,我們沒有證據,我們只能推斷,我們恐懼危害社會!”

“但是,對社會危害的恐懼,不能成為打壓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正當藉口。當年,人們還因為害怕女巫,而燒死女人。言論的一大職能,就是將人們從非理性恐懼的桎梏中解脫出來。想要證明限制言論的正當性,必須存在合理的依據,證明一旦施行言論自由,將導致惡劣後果。同時,還必須合情合理地令人相信,這種危險迫在眉睫……”

“那些為我們爭得獨立者深信,國家的終極目的,是協助人們自由、全面的發展;在政府內部,民主協商的力量,應超過獨裁專斷的勢力。建國先賢們珍視自由,將之視為目標與手段的統一。他們深信,自由是幸福之本,而勇氣則為自由之本。他們也深信,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是探索和傳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徑。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所謂理性商討就是一句空話。有了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才能保障理性商討,防止有害學說的蔓延傳播。自由的最大威脅,是思想僵化、消極冷漠的民眾。參與公共討論是一項政治義務,更是美國政府的立國之本。建國先賢們承認,有制度存在,自然有違法風險。但他們也清楚,社會秩序不能單靠懲處違法來維持;禁錮思想、希望和想象會招致更多危險;恐懼會滋生更多壓迫;壓迫會引發更多仇恨;仇恨必將危及政府的穩定。保障安全的萬全之策,在於保證人們能夠自由討論各種困境及解決方法。糾正壞主意的最好方法,就是提出一個好主意。正是因為相信公共討論中蘊含的理性力量,建國先賢們才放棄了鉗制言論的立法——藉助武力的討論無疑是最壞的討論形式。他們也認識到,即使是多數人的統治,也可能滋生暴政,所以才制定了憲法修正案,進一步保障言論和集會自由。“

“那些透過革命,為我們爭得獨立者並非懦夫。他們不畏懼政治變革,他們不會僅為維持秩序,就犧牲人民的自由。勇敢、自信的人們,將自由、理性的力量,注入民治政府的良性運轉中,他們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多數言論不可能帶來明顯而即刻的危險,除非危害在大家充分討論前,就已迫在眉睫。如果有足夠時間,應當讓人們藉助討論揭示謬誤,透過教育驅除邪念,靠更多言論矯正異議,而非強制他人噤聲沉默。只有在特別緊急的情形下,才可對言論施以限制。若權力試圖與自由和平共處,就必須遵循上述規則。在我看來,這也是憲法的要求。因此,如果無法證明確實存在緊急狀態,美國人不會容忍任何剝奪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立法。“

“麥迪遜那句名言:獨裁和低效,往往是缺乏公開辯論和輿論監督的產物“

“恕我直言,如果不是萊曼校長之前的應對失策,弗蘭克林也不會做的那麼大!現在的情況是,我們或許應該透過法律來壓制弗蘭克林的舉動,但不是透過公然違背第一修正案這種方式,雖然用這招看起來好像很得人心,但實際上,其造成的後果將會延續幾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如果真被萊曼校長得逞,我們還有什麼資格去嘲笑莫斯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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