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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案件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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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伯格曼這個年紀和地位的人來說,金錢並非第一位的,他一輩子積攢下來的最重要的是名聲和地位,只要名聲不臭,哪怕忽然一貧如洗也能很快恢復過來。

反之,雖然有錢但陷入社會性死亡,對這樣一個成功人士來說比真死都難受。

以伯格曼的智慧應該不能明白這其中的道理,但為什麼他依然不顧露絲伯格的堅持,還是選擇認罪呢?

而且其中有一條是向國會議員行賄,作為一個商人去指控前途無量的政客,這裡面的風險也是一望可知,為什麼他會這樣做呢?

雖然露絲伯格在辦案的備忘錄裡寫道:“面對可能支援的高額律師費,對自己健康情況的擔心,以及擔心被煽動起來的公眾情緒影響陪審團做出正當裁決,導致審配結果對自己不利,伯格曼沒有接受律師的建議去由審判來決定一切,而是同意透過庭外協議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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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然讓人有語焉不詳之感。

愛德華決定找伯格曼問個究竟,這個案子裡有著太多讓人覺得心裡發涼的隱情。

越是這樣他就越佩服露絲伯格的勇氣來。

在開庭前掌握的資訊越多,那麼勝訴也就越大,否則很容易在法庭上陷入束手無策的境地。

到紐約已經是十一點多了,但伯格曼依然在辦公室等著他。

“謝謝你能來,艾德。”伯格曼說道。

“用不著謝我,露絲伯格小姐恰好是我的憲法課老師,我是被她抓了差事的。”愛德華悻悻道。

伯格曼卻笑道“米茲拉西拉比和我是老朋友,他說過,你的性格和他非常類似,如果自己不願意,那麼外界通常很難讓你改變的。好了,這麼晚來,肯定也不是找我聊天的,說說看,你想問什麼事情。”

“很簡單,你為什麼決定和海因斯達成認罪協議。不要用擔心死在監獄這種言辭來搪塞我。這當然是你的顧慮,但我相信絕對肯定還有其它因素。”

伯格曼嘆了口氣,坐回辦公桌前,燈光照在他臉上,讓大量的老人斑顯得格外醒目“好吧,我可以告訴你,但希望你替我保密。”

“好,我發誓絕不對第三人說起。”

“他們”伯格曼嘆了口氣“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進行庭外認罪的話,哪怕法庭判我無罪,他們也會用類似的罪名來起訴我唯一的兒子,阿爾伯特。”

“是的,他也參與了部分養老院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很多時候,他只是一個執行者,我雖然老了,但依然控制所有的產業,我知道這錢賺起來不容易,所以我很小心的不讓他參與到任何有可能惹來麻煩的工作中。”

“我很仔細,也很有前瞻性,但是我依然高估了對方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伯格曼滿臉苦澀。

“來到這個國家三十多年,兒子是我最珍貴的寶物,我決不允許他有任何閃失,你能理解這種心情嘛?”

愛德華沉默,哪怕伯格曼是撒謊,但他也無力去面對這樣的謊言。

這讓他想到了贖罪日儀式上母親的痛苦,還有自己素未謀面的父親,那個男人給了自己生命和姓氏,卻付出了最大的代價,大概那時他和此刻伯格曼的想法相似吧。

“艾德,我知道你在想什麼。相信我,伯納德·伯格曼或許不是一個好人,但是個好父親,我向上帝發誓,我剛才說的句句屬實。”

“我明白”愛德華感到渾身無力,他甚至無法維持站立的姿勢,軟軟的靠在沙發,那陳舊而發黴的味道讓他覺得安心不少。

這是他在襁褓中就熟悉的味道,在sh那陰暗潮溼的小房子裡,約瑟芬緊緊抱著年幼的兒子度過了一天又一天。

“伯格曼一身沒有怕過任何人,我和紐約最兇殘的黑幫份子正面相持過,最後退卻的不是我,但面對海因斯我沒有別的選擇。哪怕是讓我承認向大衛·希爾行賄。”

“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愛德華忍不住插嘴。

“當然,我又不是小孩子,實際上這也是我自己不好。當時,他們威脅說要起訴阿爾伯特我就慌了神,海因斯抓住這個機會,把話題往大衛·希爾身上帶。”

“其實我有權力不回答這方面的問題,一個憲法賦予的沉默權,另外我知道這是嚴重的罪行,比廚房裡有蟑螂要嚴重的多,所以要求獲得‘交換性豁免’外加承諾不找阿爾伯特的麻煩。。”

交換性豁免是指犯罪者獲得完全免於對他所供述的罪行起訴的豁免。

用簡單的話來說就是“只要你招了,就放你回去,從此沒事。”

“這倒也公平合理。給交換性豁免是檢察官常用的手段。”愛德華說到

“可是,海因斯拒絕了……”

“為什麼?”

“海因斯擔心,如果大衛·希爾的律師知道我用交換性豁免為條件來招供行賄罪,那麼在‘美國政府訴大衛·希爾案’中,他們就會全力以赴的攻擊伯格曼證詞的可信度,以及伯格曼在大衛·希爾一案中作證的動機是否純正。”

“嗯,可以理解,檢察官會認為你是為了脫罪才故意去栽贓大衛·希爾,這樣不管法庭怎麼判,在輿論上他們可以以此作為反擊,而且勝算很大。”

“是的”伯格曼點點頭“露絲伯格小姐也是這麼說的,但海因斯不死心,他一定要把這個案子拿下來,為此他又反覆再其中折騰,就有了今天這個協議認罪的方案。”

具體來說,幾方找到了一個新的解決方法,但目的依然是和原先一樣的:由聯邦法官判決一項罪行的刑期(選擇較輕的那項罪名-違反聯邦食品條例,然後以有認罪表現為由,從輕處理),但不要求州法官預先正式保證按照協議行事。

而是在聯邦法官宣判後,由州特別檢察官向州量刑法官提出建議:不在聯邦法院的判決上加刑,州法院隨即立刻判決。

這樣的話看起來就不保險了,但海因斯表示聯邦法官弗蘭克爾向來公正嚴明,這點舉世聞名,他不會重判,而州法官利亞德處於謹慎考慮,不作出書面承諾,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樣還能避免之後大衛·希爾方面繼續找麻煩。

同時在談判中州法官利亞德還公開表示“我已經告訴律師和檢察官,一般情況下我接受檢察官判處最輕處罰的建議,我認為這次並沒有理由去破例。”

這實際上是個口頭承諾,通常而言法官極少當眾承諾,可一旦做出了,就意味著不會食言。

當然他還警告伯格曼“不管聯邦法院怎麼判,州法院都有可能頂格判決”。

因為這些談話都要被記錄,利亞德法官的“威脅”被大家一致認為純屬走過場,畢竟大家達成共識“伯格曼只會被判一次刑”,即由聯邦法官弗蘭克爾來宣判!

“所以,最終達成協議,我承認行賄,但海因斯承諾透過司法技術性手段來輕判我,行賄罪只是列在上訴書上,實際上只要以違反聯邦衛生條例去坐幾個月的牢就行。”

難怪啊。

愛德華恍然大悟,為啥之前只判伯格曼四個月有期徒刑-這對於廚房裡出現蟑螂而言確實是重判了,但對於向國會議員行賄而言,呵呵,罰酒三杯,如果米利堅也有這個規矩的話。

現在他像是被打通任督二脈似的,對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都門兒清了。

“那麼聯邦檢察官所羅門·布隆海姆在這案子裡扮演了什麼角色?”他又問道。

“所羅門,我只是在籤認罪協議的時候見過他一次,事實上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州特別檢察官查爾斯·海因斯在搞”伯格曼搖搖頭。

“一開始就是他盯上我的,開始對我各種詢問,最後又是他牽頭檢察官和法院來做認罪協議。我就是搞不懂,既然如此,這個案子他一個人拿下不就好了,為什麼還要把所羅門拖進來……”

“是啊。”愛德華也撓頭“算了這個反正也不是大問題。沒準就是海因斯討好所羅門呢……”

伯格曼點點頭“誰知道他們在想什麼?我因為廚房裡有蟑螂被判了四個月,但是司法部門裡爬滿了蟑螂卻依然不影響這個國家的偉大。”

“所以,艾德,希望你幫助我,我相信露絲伯格小姐的能力和眼光。”

愛德華見問不出什麼來後,便起身告辭。

回到那棟小樓裡,他靠在沙發上,睡意全無,腦子依然是這個案子。

該有的碎片都有了,總算能拼起個全貌來。

但似乎還缺點什麼。

那就是為什麼,紐約州最高法院負責審理此案的利亞德法官會“毀約”。

他翻出卷宗,再次仔細研究起那份認罪協議來。

隨著對案情的逐漸瞭解,這份協議在他眼裡也展現出更多的東西來。

在協議的附件中,他看到了不同尋常的東西。

所羅門提出的,姑且稱之為“聯邦/州聯合辦案”模式,並非其獨創,歷史上就有過好幾個判例,但隨著法律的逐漸完整,以及司法體系的日漸完善,近年來已經很少見到,課堂上也不說。

“聯辦/州聯合辦案”的核心是“同時”。

這是司法形式上的要件。

從之前的案例來看,聯辦/州檢察官在不同地點的同一時刻分別向聯辦/州法官遞交一摸一樣的上訴書,法官簽收後;會選擇在同一時間對外釋出判決書,針對兩個不同罪名,做出相同的量刑決定,最後就是合併執行問題。

但在伯格曼這裡,紐約州的利亞德法官卻掉了鏈子,他不但判了伯格曼兩年有期徒刑,而是在聯邦弗蘭克爾法官宣判後兩天才做出這個判決的。

結果“聯邦/州聯合辦案模式”不管是形式還是內容乃至記過都被他這一舉動打個稀爛,形成了一個司法笑話和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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